2011年11月,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通過調查,掌握了一夥外地傳銷人員在南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2012年1月18日,南寧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經偵局轉來的傳銷線索,經過研判發現,該線索與南寧正在偵辦的案件相互關聯,於是決定併案偵查,並將代號定為“1.18”專案。2012年4月6日,南寧市經偵、巡警、特警、消防等多個警種對“1.18”特大傳銷案件的組織領導者實施抓捕。2013年9月9日,該案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2014年4月28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被處以人民幣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一號傳銷案
- 時間:2011年11月
- 事件:傳銷人員在廣西南寧從事違法活動
- 類型:新聞事件
- 地點:廣西南寧
體系,案件介紹,偵查取證,抓捕行動,涉案情況,人員,物品,案件審理,案件調查,公開審理,一審宣判,
體系
該傳銷體系成員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自治區),層級超40級,內部人員分工明確。底層傳銷人員負責引誘別人加入組織,經理級別人員主要負責管理好自己下線人員,向上線匯報下線人員加入情況,下達上線的行業通知、指示信息,組織下線人員召開行業工作會議,進行邀約技巧培訓、傳授給新人洗腦的方法等。老總所管轄下線人數、瓜分下線上交的錢財則更多。
案件介紹
偵查取證
以“純資本運作”為幌子,涉案資金累計高達數億元
“一直以來,南寧市公安局始終保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廣西一號傳銷案”擔任前線指揮長的南寧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呂文說,公安部經偵局專門派出工作組對該案偵辦進行指導。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廳長梁勝利親自對案件偵辦做出指示,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梁宏偉及經偵總隊總隊長李莊浩多次組織區、市聯席會議研究案情,並從全區公安機關調集精幹技術力量增援案件偵辦。
為此,南寧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1.18”專案指揮部。擔任總指揮的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廖洪濤說,由於該案涉案人員眾多,傳銷體系內部結構錯綜複雜,團伙成員警惕性高,行蹤飄忽不定,經常變換落腳地點,其可能用於傳銷活動的銀行賬戶也多達近千個,資金流量龐大,這些都給專案民警帶來了空前的偵查難度。
為了早日剷除這個滋生在社會肌體上的“毒瘤”, 南寧市公安局調集全局各警種精兵強將投入偵查工作。民警們每天都奔走在南寧市的大街小巷調查走訪,往返於各類金融機構追蹤可 疑帳戶的資金流向。為了把所調查的信息儘快串聯起來形成有效的破案證據鏈,民警們白天在外調查,晚上加班加點將線索進行分析甄別梳理,逐條尋找有價值的線索。
在民警們的不懈努力下,以常某某為首的傳銷網路的組織結構、人員成分、運作模式、資金流向等情況,掌握了該傳銷體系的活動規律,鎖定了主要涉案人員。經查:該傳銷組織以“純資本運作”為幌子,自2009年以來通過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形式從事傳銷非法活動,形成了涉案人員達數千人的超大型傳銷網路,涉案資金累計高達數億元!
抓捕行動
2012年4月6日上午8時,南寧市經偵、巡警、特警、消防等多個警種500多名民警組成50個抓捕小組,對“1.18”特大傳銷案件的組織領導者實施抓捕。
8時38分,涉案的400多個銀行賬戶被及時凍結。警方抓獲高層組織領導者已達18人。10時,已有該30名傳銷團伙的高層組織領導者相繼落網,為了及時了解案件發展情況,掌握現場信息,指揮部領導又驅車趕往抓獲常某某等一、二號嫌疑人的現場,突審犯罪嫌疑人,查看扣押的相關物品,指揮民警現場辦案。
6日的抓捕行動一直持續到深夜。為進一步擴大“1.18”專案戰果,4月7日凌晨5時,南寧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公安、工商、綜治等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傳銷集中清查整治行動,通過對抓獲的傳銷非法活動人員進行審查甄別,又抓獲“1.18”專案涉案人員376人。
涉案情況
人員
2012年4月6日啟動收網抓捕行動一直到8日,南寧警方已抓獲該案的高層組織領導者63人,骨幹成員228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員一批。其中,263名主要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和傳銷網路核心人員馬某某、李某某等均已落網。
物品
截止2014年4月8日上午8時,警方已查獲涉案帳戶400多個,依法凍結涉案資金6690餘萬元,繳獲高級轎車、電腦、帳冊、銀行卡、電話卡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案件審理
案件調查
該案涉及人員數千人,人員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份,涉案資金累計高達數億元,其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涉及面廣。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起,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參加“純資本運作”組織為名,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路關係,要求下線交納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門費,並依照層級排位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廣西一號傳銷案公訴機關另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傘下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並擔任該傳銷組織體系老總。
另有其他被告人擔任該傳銷組織體系大經理,在“資本運作”行業內負責給新人講工作、訂學習,負責學習、自律、安全、保密工作,對傘下人員進行管理,起到上傳下達的組織、協調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在“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中,各被告人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各被告人同屬一個傳銷大體系,整個傳銷組織成員超過1900人且層級在40級以上,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均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13年9月9日,“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該系列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整個傳銷體系涉及1900多人,人員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在偵查階段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和“2012年廣西全區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一號要案”。
一審宣判
2014年4月28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的“1.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人10年至1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