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廣發聚祥靈活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廣發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8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567
- 成立日期:20140321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對權益類資產及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積極管理,謀求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權證、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巨觀及市場分析結果,並綜合考慮基金投資目標、風險控制要求等因素,確定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1)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從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場環境三方面選擇參與標的、參與規模和退出時機,並通過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結合新股發行當時的市場環境,根據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價格水平預測新股在二級市場的合理定價及其發行價格,指導新股詢價,在有效識別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較高收益。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GARP投資法選擇基本面良好、流動性高、風險低、具有中長期上漲潛力的股票進行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追求股票投資組合的長期穩定增值。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和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本基金將採取主動投資的策略,通過自上而下的巨觀分析以及對個券相對價值的比較,發現價值低估的品種,把握投資機會;在良好控制利率風險及市場風險、個券信用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投資者獲得穩定的收益。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動投資於權證,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將利用權證達到控制下跌風險、增加收益的目的;同時,充分發掘權證與標的證券之間可能的套利機會,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在權證投資中,本基金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
本基金根據巨觀及市場分析結果,並綜合考慮基金投資目標、風險控制要求等因素,確定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1)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從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場環境三方面選擇參與標的、參與規模和退出時機,並通過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結合新股發行當時的市場環境,根據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價格水平預測新股在二級市場的合理定價及其發行價格,指導新股詢價,在有效識別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較高收益。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GARP投資法選擇基本面良好、流動性高、風險低、具有中長期上漲潛力的股票進行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追求股票投資組合的長期穩定增值。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和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本基金將採取主動投資的策略,通過自上而下的巨觀分析以及對個券相對價值的比較,發現價值低估的品種,把握投資機會;在良好控制利率風險及市場風險、個券信用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投資者獲得穩定的收益。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動投資於權證,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將利用權證達到控制下跌風險、增加收益的目的;同時,充分發掘權證與標的證券之間可能的套利機會,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在權證投資中,本基金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可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銷售機構只能選擇一種收益分配方式,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收益分配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集中申購期基金份額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集中申購期基金份額的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可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銷售機構只能選擇一種收益分配方式,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收益分配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集中申購期基金份額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集中申購期基金份額的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