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中證全指原材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廣發中證全指原材料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廣發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2.82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9944
- 成立日期:2015062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投資策略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合,但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調整、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化時,由於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個別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動性不足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及時完成投資組合的同步調整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進行最佳化,以更緊密的跟蹤標的指數。本基金將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綜合考慮相關性、估值、流動性等因素挑選標的指數中其他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進行替代,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控制投資組合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如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包括融資融券等。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力爭提高投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縮小跟蹤誤差,而非用於投機或用作槓桿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
1、投資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契約以及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依據。
2、投資管理體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定有關標的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經理決定日常標的指數跟蹤維護過程中的組合構建、調整決策以及每日申購、贖回清單的編制等決策。
3、投資管理程式
研究、投資決策、組合構建、交易執行、績效評估、組合監控與調整等流程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數量投資部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信息的蒐集與分析、流動性分析、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並撰寫相關的研究報告,作為本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2)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數量投資部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3)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結合研究報告,基金經理主要以完全複製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的方法構建組合。在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將採取適當的方法,提高投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4)交易執行:交易部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5)績效評估: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的績效評估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總結和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的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動性狀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等,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當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淨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減去1 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減去1 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進行收益分配。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
4、《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