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廣漢市廣播電視局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的職責劃入市廣新局(市著作權局)。
2.將原市文化局
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廣新局(市著作權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廣播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歸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將原市新聞出版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歸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職責。
2.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3.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廣新局(市著作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大工程,監督管理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五)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宣傳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監督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六)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七)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傳輸、技術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工作,牽頭組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九)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推進全市著作權貿易活動,負責督查和調解著作權侵權案件及糾紛。
(十)監督管理全市印刷發行業,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
(十一)指導和組織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出版物、音像製品的進口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新聞記者的采編活動和駐蓉報刊記者站;負責全市新辦、換髮記者證的初審和報刊記者站的年檢初審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廣新局(市著作權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統籌發展處。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重大項目的實施;負責文化專項資金[歸口市廣新局(市著作權局)部分]項目的規劃管理;牽頭開展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相關產業的調研和統計工作;推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法制及行政審批工作,起草有關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政策法規研究、立法建議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及相關事項;指導和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處罰工作。
(四)宣傳與電影管理處。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平面媒體宣傳和電影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和平面媒體宣傳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廣播電影電視閱評與評獎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電影院線;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和電視劇製作工作;負責國產、境外引進電視劇及對外合拍影視劇(含卡通片)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市廣播電視學會和市電視電影家協會開展工作。
(五)播出機構(網路視聽)管理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和製作機構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的建立與撤銷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播出機構和傳輸機構業務;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全市網路視聽服務質量;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開辦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有關工作並監管其內容。
(六)科技管理處(掛安全播出處牌子)。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執行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審核、申報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視系統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技術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和全市各級播出機構和傳輸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處理;指導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建設;推進行業新技術、新媒體、新業務的研究套用,協助做好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科技類獎項評審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技術監測、檢測、驗收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重點工程建設。
(七)出版管理處。擬訂全市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出版單位;組織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審聽、審看;監督管理音像製品的進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民讀書活動;監督管理全市新聞記者的采編活動和駐蓉報刊記者站,負責全市新辦、換髮記者證的初審和報刊記者站的年檢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全市出版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八)印刷發行管理處(掛成都市農家書屋工程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業規劃和管理規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印刷複製和出版物發行業;監督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社區)書屋工程;指導全市印刷發行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市農家書屋工程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著作權管理處。擬訂全市與著作權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的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著作權業發展規劃;負責調解著作權糾紛;牽頭組織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著作權宣傳工作、理論研究和信息交流,開展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著作權貿易活動;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相關活動,指導全市著作權相關行業協會、社會服務組織開展工作。
(十)反非法與違禁出版物處(掛成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反非法與違禁出版物工作規劃和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版物的日常監管,組織協調出版物鑑定工作;牽頭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參與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處(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從業人員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外事活動管理和出國(境)人員手續辦理等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和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口幫扶。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廣新局(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66名,其中:局長(兼市著作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著作權局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