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市鼓勵設施農業獎勵辦法

《廣漢市鼓勵設施農業獎勵辦法》是廣漢市人民政府為全面推進蔬菜、水果、花卉、藥材等經濟作物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漢市鼓勵設施農業獎勵辦法
  • 有效期: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檔案發布,基本原則,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發放程式,加強管理,

檔案發布

為全面推進我市蔬菜、水果、花卉、藥材等經濟作物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制定我市鼓勵設施農業獎勵辦法如下。

基本原則

對設施農業的獎勵應遵循“誰建設獎勵誰”、“多建多獎、少建少獎”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獎勵對象

接受獎勵的對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從2014年起,在我市經濟作物發展優勢區域且在天星大道沿線鄉鎮(金輪鎮、興隆鎮、南豐鎮西高鎮、高坪鎮、新平鎮南興鎮)內從事蔬菜、水果、花卉、藥材等經濟作物鋼架大棚設施栽培的涉農組織或個人,包括農村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等。
(二)必須與土地承包戶簽有規範的農村土地流轉契約書,且契約期2年以上(含2年),並在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三)經濟作物種植集中連片且規模在20畝及以上,新建鋼架設施(含連棟大棚、標準插棚)面積達5畝及以上。

獎勵標準

對新建鋼架設施按每畝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一次性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

發放程式

(一)獎勵申報。凡符合條件的涉農組織或個人均需在當年9月底前向種植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經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及當年度新建設施面積。申報時,必須提供農村土地流轉契約書原件和廣漢市鼓勵設施農業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詳見附屬檔案)等資料。
(二)獎勵面積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對涉農組織或個人申報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及設施栽培面積進行現場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公告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完畢後,報市農業局複審。市農業局負責將複審結果在廣漢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負責將複審結果在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種植經濟作物的涉農組織或個人、種植地點、種植面積、設施栽培面積、應獎勵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四)審核匯總。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將公示結果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公示結果進行匯總並於當年11月底前上報市政府審批。
(五)獎勵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審批意見,於次年6月底前通過單位賬戶或農戶“一折(卡)通”賬戶將獎勵資金髮放到獎勵對象手中。

加強管理

有關鄉鎮要認真核實涉農組織或個人申報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和設施栽培面積,市農業局負責對鄉鎮上報的獎勵對象進行複審,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各相關鄉鎮、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確保獎勵工作順利開展,真正惠及規模經營經濟作物設施栽培涉農組織或個人。同時,要加大對設施農業獎勵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調動涉農組織或個人規模經營經濟作物設施栽培的積極性。對以任何虛假手段騙取獎勵的,市政府將追回獎金並要求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辦法從2014年2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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