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市鼓勵土地流轉扶持種糧大戶獎勵辦法

為鼓勵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糧食生產規模化,提高糧食產業化發展水平,廣漢市發布了《廣漢市鼓勵土地流轉扶持種糧大戶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漢市鼓勵土地流轉扶持種糧大戶獎勵辦法
  • 實施時間:201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廣漢市人民政府
檔案概述,基本原則,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發放程式,加強管理,

檔案概述

為鼓勵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糧食生產規模化,提高糧食產業化發展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鼓勵土地流轉扶持種糧大戶獎勵辦法如下。

基本原則

對進行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種植的種糧大戶獎勵應遵循“誰種糧獎勵誰”、“多種多獎、少種少獎”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獎勵對象

接受獎勵的對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廣漢市轄區內流轉土地面積在100畝以上(含100畝,下同),並且全年實行麥稻輪作種植模式的自然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二)必須與土地承包戶簽有規範的農村土地流轉契約書,且契約期1年以上(含1年,流轉1個單季不在獎勵範圍,國有農場、科研院所、村社集體和涉農企業等單位租種耕地不在獎勵範圍),並於當年11月底前在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三)種植的糧食作物僅限於小麥和水稻(不包括雜交水稻制種)兩大糧食作物。

獎勵標準

流轉土地面積在10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獎勵標準為每畝50元;面積在500畝以上(含500畝)1000畝以下的,獎勵標準為每畝100元;面積在1000畝以上(含1000畝)的,獎勵標準為每畝150元。

發放程式

(一)獎勵申報。凡符合條件的種糧大戶,需在小麥播種和水稻播栽完畢後,向種植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獎勵面積,最遲申報時間分別為種植當年3月底、6月底,過時申報無效。申報時,種糧大戶必須提供農村土地流轉契約書原件和廣漢市鼓勵土地流轉扶持種糧大戶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詳見附屬檔案1)等資料。
(二)獎勵面積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對種糧大戶申報的獎勵面積進行核實,全年實行麥稻輪作種植100畝以上的申報有效。鄉鎮人民政府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公告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完畢後,報市農業局複審。市農業局負責將複審結果在廣漢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負責將複審結果在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種糧大戶姓名、種糧地點、流轉土地面積、麥稻輪作種植面積、應獎勵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四)審核匯總。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將公示結果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將全市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匯總,於當年11月底前上報市政府審批。
(五)獎勵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審批意見,於次年6月底前通過單位賬戶或農戶“一折(卡)通”賬戶將獎勵資金髮放到獎勵對象手中。

加強管理

有關鄉鎮要認真核實種糧大戶獎勵面積,市農業局負責對鄉鎮上報的獎勵對象進行複審,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各相關鄉鎮、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確保種糧大戶獎勵工作順利開展,真正惠及種糧大戶。同時要加大對種糧大戶獎勵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調動更多農民進行規模種糧。對以任何虛假手段騙取獎勵的,市政府將追回獎金並要求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辦法從2014年2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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