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就業失業登記證
- 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 審批時限:承諾件
-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申請條件,所需材料,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36號)
2、《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川府發12號)
3、《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強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有關證件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6]27號)、《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10號)
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川府發12號)
5、《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強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有關證件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勞社辦[2006]27號)
申請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1、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1年以上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4、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失業人員;5、失地無業農民;6、城鎮“零就業”家庭下崗失業人員。
所需材料
序 號 | 應交材料 | 份 數 | |
電,子 | 紙,質 | ||
1 | 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含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及混崗大集體)下崗職工,需提供《下崗證》或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下崗證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未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與原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 1 | 1 |
2 |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關閉破產(解體)需要安置的人員,需提供《失業證》、與原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 1 | 1 |
3 |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 1 | 1 |
4 | 失地無業農民,需提供《失業證》,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有關證明 | 1 | 1 |
5 | 城鎮“零就業”家庭下崗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所在街道(鄉鎮)、社區負責勞動保障工作的機構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證明 | 0 | 0 |
6 |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領取低保的證明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