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鎮辦、工業基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並監督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鎮辦、工業基地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辦、工業基地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擔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林業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領導分工
單位負責人:丁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