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4年7月,為配合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完善建設,啟動電子證照庫(網上辦事大廳)標準配套工作,提出制定《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地方標準任務。
2014年7月至12月,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主要研究廣東省政府電子證照相關政策檔案、廣東省信息中心電子證照系統建設方案、電子證照試點套用開發公司資料、福建省電子證照共享服務平台檔案、知網論文、網路上電子證照共享相關文章等,參考國家電子政務相關標準,形成《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標準初稿。
2014年12月17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召開《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諮詢會,徵求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信息中心、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專家的建議。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標準工作組針對評審會意見對標準內容進行了修改,繼續參考國家標準和其他地方電子政務相關標準,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對標準文稿進行完善,形成工作組討論稿。
2015年7月24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召開《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諮詢會,邀請了廣東省信息中心、華南理工大學相關專家參會,徵求專家的意見。
2015年8月28日,在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標準預立項評審會,邀請電子政務和標準相關專家對立項標準進行評審,會上徵求專家對《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的意見。
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標準工作組根據專家意見,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參考國家標準和其他地方電子政務相關標準,對標準文稿進行完善。
2016年3月中旬,進行標準查新,編寫《廣東省地方標準項目申報書》、地方標準任務書、編制說明,上報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5月,在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標準立項評審會,會上邀請了來自政府、企業、大學和相關科研機構專家對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編寫要點等進行評審,標準正式立項。該標準由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由廣東省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2016年9至12月,聯合信息中心、開發公司分別到廣東省直部門以及東莞、深圳兩地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電子證照套用與需求調研。期間多次聽取開發公司的意見對標準進行完善。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根據徵集的專家意見及後續各相關方意見對標準討論稿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開成了意見徵求稿。
2017年4月,經過工作組組內多次研究討論以及和電子證照系統系統開發企業進行交流,對標準內容進行完善後,進行了廣泛的公開意見徵求,共徵求了40家單位80多條意見,並對每條意見進行研究,對採納的意見按照意見修改,不採納意見進行了說明。
2017年6月9號,在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主持召開了標準徵求意見會議。由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自動化研究所、廣東聯通等單位的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標準進行了評審。專家組聽取了編制組的匯報,審閱了相關資料、對《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系列標準進行了認真、細緻和充分的討論,對標準的編制提出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2018年4月23日,在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進行了標準審定,標準起草組聽取了專家的意見並對草稿進行了修改,並傳送給專家再次審查,並根據專家的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形成報批稿。
2019年7月12日,地方標準《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第2部分:數據規範》(DB44/T 2167.2-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10月1日,地方標準《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第2部分:數據規範》(DB44/T 2167.2-2019)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王韜、周春華、王貴虎、丁曙初、馬曉鐫、梁宏、常亞男、韓笑宇、王小平、姜思儀。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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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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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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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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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數據元表示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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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數據元命名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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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電子證照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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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電子證照檔案格式和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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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子證照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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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服務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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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數據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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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編碼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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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附錄)信息分類與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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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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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第2部分:數據規範》(DB44/T 2167.2-2019)規定了政務電子證照系統的數據規範。該標準適用於政務電子證照系統設計指導,其它類型電子證照的設計可參考該標準。
引用檔案
GB/T 2260-2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 GB/T 19488.1-2004 電子政務數據元—第1部分:設計和管理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廣東省電子證照技術規範—第2部分:數據規範》(DB44/T 2167.2-2019)的制定,給出了電子證照系統數據的定義,提出了構建電子證照系統最基本數據項,並給出了詳細的定義,為建設廣東省統一邏輯的電子證照系統提供資料庫設計參考,對廣東省電子證照系統的建設和各地市的接入及二次開發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