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商務局

陽江市商務局是2009年12月由原市經貿局和原市外經貿局合併組建而成,劃出指導工業行業管理職能,加掛陽江市投資促進局、陽江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共有行政編制53名。近年來,市商務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陽江市商務局
  • 地點:廣東省陽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機構職能,

機構概況

大力抓作風建設,提高機關效能,提高執行力,狠抓落實,推動我市商務經濟不斷取得新發展。
市商務局主要業務情況。組織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各種經貿交流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加工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業務;開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資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生豬屠宰、民用爆破物品等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口岸查驗單位協調管理,推進“大通關”建設;負責口岸現場協調工作;負責陽江市進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大通關“一站式”服務場所的建設和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口岸建設的發展戰略,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物流產業發展;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組織國內展銷、經濟協作、市場開拓等經貿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業行業管理、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規範市場行為、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市場監測、分析、調控工作。
(六)負責酒類、肉類、調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資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生豬屠宰、民用爆破物品等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七)負責商貿流通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作;參與商貿流通業固定投資項目審核、呈批工作;提出促進商貿流通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商貿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實施名牌帶動戰略。
(八)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關稅配額計畫;依法審核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
(九)負責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技術進出口和兩用物項審核上報工作;組織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業務,辦理進口機電產品授權許可證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
(十)負責組織赴境外參加各種外經貿交流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組織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和管理方式;負責組織實施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三)參與制定促進外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四)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下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制訂本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負責口岸的綜合管理、協調;參與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申請口岸建設和維護資金,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十六)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參與產業損害調查。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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