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實施方案》是一部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
  • 發布文號:粵府辦〔2007〕84號
  • 發布日期:2007-10-18
  • 生效日期:2007-10-1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廣東省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一、工作目標和原則,二、工作任務,三、工作措施,四、工作分工,五、工作要求,

簡介

【發布單位】廣東省
【發布文號】粵府辦〔2007〕84號
【發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2007-10-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廣東省

具體內容

概要

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粵府辦〔2007〕8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為統籌做好全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的實施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十一五”期間,全省關停和淘汰落後煉鐵能力162萬噸,煉鋼能力1500萬噸左右。(含廣州鋼鐵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鋼)環保搬遷關停煉鋼能力350萬噸)。
(二)工作原則。
1.政府負責,各方配合。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
2.整體實施,穩步推進。按照《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5號令),列出所有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並按照關停和淘汰進度有條不紊地推進相關工作。堅持一手抓關停淘汰,一手抓社會穩定,在抓好關停淘汰的同時,妥善處理各種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加強監督,依法淘汰。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格執行差別電價、環保、質監、稅收、信貸等政策措施,堅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促使落後鋼鐵生產能力退出市場。

二、工作任務

(一)關停和淘汰範圍。
“十一五”期間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的範圍包括:容積300立方米以下高爐(專業鑄鐵管廠除外);公稱容量20噸以下轉爐;公稱容量20噸以下電爐(機械鑄造和生產高合金鋼產品除外)以及中頻感應爐等落後工藝技術裝備。
(二)關停和淘汰進度。
2007年、2008年主要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中頻爐等生產設備以及目前已停產的鋼鐵企業,公稱容量10噸以下電爐、轉爐,100立方米以下高爐;關停廣鋼南方鋼廠。其中,2007年關停和淘汰落後煉鐵能力10萬噸,落後煉鋼能力300萬噸;2008年關停和淘汰落後煉鐵能力37萬噸,落後煉鋼能力191萬噸。
2009年主要淘汰公稱容量10噸以上(不含10噸)15噸以下電爐、轉爐;關停和淘汰落後煉鋼能力277萬噸。
2010年主要淘汰公稱容量20噸以下電爐、轉爐,100立方米以上(不含100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下高爐;關停廣鋼芳村鋼廠;關停和淘汰落後煉鐵能力115萬噸,落後煉鋼能力734萬噸。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對關停和淘汰範圍的鋼鐵企業實行更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在取消峰谷電價等優惠用電政策的基礎上加價0.2元/千瓦時,並研究採取更嚴厲的限制措施。各地針對關停和淘汰範圍的鋼鐵企業自行出台的優惠電價措施(包括小水電)一律停止執行。價格、經貿、電監、電網等單位要加強監督,確保差別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對應關停而拒不關停的鋼鐵企業,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
(二)嚴格執行環保政策。儘快組織制訂並實施廣東省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加強對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對排放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產處理。
(三)強化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加大對鋼鐵產品質量的監管,禁止生產、使用超過允許公差範圍、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鋼材。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或省級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到期複查仍不合格的,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對鋼鐵流通企業經營產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予以處罰,並追溯提供貨源的生產企業責任,一併予以重罰。加強對進入建築工地的建築鋼材的抽檢監督和監理,嚴禁關停和淘汰鋼鐵企業的產品進入建築工地。加大對關停和淘汰鋼鐵企業的監管力度,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依法實施停產停業。
(四)強化稅收監管和信貸管理。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清理、取消對關停和淘汰鋼鐵企業的所有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稅收監管力度,規範稅收征管辦法。金融機構對關停和淘汰鋼鐵企業不得新增貸款投放,並收回已投放的貸款。

四、工作分工

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推進全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的宣傳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全省“十一五”期間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統籌協調製訂省內配套措施,匯總提出年度關停和淘汰計畫建議,草擬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責任書。
省經貿委:協助開展關停和淘汰省內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企業按關停和淘汰計畫認真做好實施工作。
省監察廳:負責監察有關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貫徹執行國家、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政策情況,對行政不作為或執行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負責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省勞動保障廳:負責指導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所涉及的人員安置、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處置和用途變更工作,查處違規用地。
省建設廳:加強對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施工企業使用質量合格的鋼材。
省國稅局、地稅局: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負責對有關鋼鐵企業加強稅務監管。
省環保局: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負責對有關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強監管,對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關閉。
省物價局: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牽頭制訂對有關鋼鐵企業的差別電價政策,並督促各地執行。
省工商局:負責依法吊銷關停和淘汰鋼鐵企業的營業執照。 省質監局: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負責對有關鋼鐵企業產品質量加強監督檢驗,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按規定及時建議吊銷其產品生產許可證。
省安全監管局: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負責對有關鋼鐵企業加強安全監管工作。
省信訪局:負責處理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引起的集體上訪事件。
南方電監局、廣東電網公司: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鋼鐵企業實施停電措施,檢查差別電價落實情況。
省銀監局、人行廣州分行:按照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計畫,負責監督有關鋼鐵企業信貸政策落實情況,提出有關貸款回收辦法。
省鋼鐵協會:協助提供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的技術諮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任務。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影響大、任務重、涉及面廣。省鋼鐵工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牽頭制訂相關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廣東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對本地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負總責,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認真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快推進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
(二)確定關停和淘汰清單,制訂關停和淘汰計畫。省有關部門要在全面掌握全省鋼鐵企業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5號令規定,確定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企業清單,並適時向社會公布。同時,要根據關停和淘汰清單制訂具體的關停和淘汰實施計畫,明確具體時間和要求。對未上報但屬關停和淘汰範圍的落後鋼鐵生產能力,一經發現要立即予以關停和淘汰。
(三)加強檢查督促,及時報告進度。省有關部門要對全省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加強檢查督促,對不按規定關停和淘汰的鋼鐵企業,要責令其立即關停,停止為其辦理正常生產和經營手續;對弄虛作假、逃避關停的鋼鐵企業,一經查實,要責令其立即關停並予以拆除,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期間,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在每年7月15日前將上半年關停和淘汰計畫執行情況與存在的問題報省發展改革委,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情況、下一年度關停和淘汰計畫報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後上報省政府。
(四)加強輿論宣傳,做好善後工作。各有關地區、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宣傳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為做好關停和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組織、指導本地關停和淘汰鋼鐵企業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債務處理和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用途變更等工作,做好企業業主和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社會矛盾,防止出現過激行為和群體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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