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

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

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8年6月15日,現辦公大樓位於鼎湖區坑口街道辦事處的長園路。鼎湖法院現共有43人,其中法官24人(一線辦案法官16人),其中本科學歷的為21人(其中1人有碩士學位),其餘3人取得了專項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
  • 區位: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
  • 地址:肇慶市鼎湖區坑口街道長園路8號 
  • 郵政編碼:526070
  • 聯繫電話:0758-2623217
  • 成立時間:1988年6月15日
  • 全院人數:43人
  • 院長姓名:吳國紅 
院情簡介,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院情簡介

鼎湖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8年6月15日,現辦公大樓位於鼎湖區坑口街道辦事處的長園路。鼎湖法院現共有43人,其中法官24人(一線辦案法官16人),其中本科學歷的為21人(其中1人有碩士學位),其餘3人取得了專項證書。

機構設定

1、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
整合了原立案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書記員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依法辦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和再審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辦理訴前聯調案件和訴前財產保全工作;依法辦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負責案件審理管理工作;做好信訪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案件質效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負責案件司法統計和分析以及案例工作;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統一管理書記員工作;負責司法委託管理工作。
2、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
整合了原行政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
主要職責: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民政、衛生、文化、環保、公益等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加掛的綜合審判庭依法審理本院有權審理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除外);依法審理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權利等一審案件;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式的一審案件;依法審理經濟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的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破產案件和上級法院授權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審理由市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再審案件;審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負責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立案前的複查工作。
3、執行局
保留執行局。主要職責:依法執行本院各業務庭(包括民商事、刑事附帶民事涉及財產部分等)的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充分運作“執行指揮中心”功能,強化執行工作。
4、政治部(督察室)
整合了原政工科、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法院黨建工作;幹部隊伍的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抓隊伍建設和管理本院機構編制、幹部管理、考核、獎勵、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辦理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和其他職稱評定工作及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司法輔助人員的招錄和管理;負責工青婦和計生等工作。
紀檢監察工作職能改為督察職能,督察室負責監督、監察本院工作人員在執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為,查處本院工作人員中的行政違法違紀案件,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負責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督導工作,積極開展審務、警務督察工作。
5、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
整合了辦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隊。
主要職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督查本院各部門工作,組織綜合性會議,辦理大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等會議事務,辦理檔案收發、批轉復有關檔案,起草、修改本院有關規章制度,負責財務、行政裝備、保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管理機關後勤、安全生產、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組織、匯總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文秘、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新聞宣傳,撰寫法院院志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內設機構改革後基層人民法院警隊管理工作的通知》(法政〔2019〕154號)要求,加掛到綜合辦公室屬於原則上的整合,其對外行使職權仍以司法警察大隊的名義,不承擔司法警務工作以外的其他職能,堅持編隊管理,保持相對獨立性,實行年終單獨考核。為此,司法警察大隊的主要職責負責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犯罪嫌疑人、值庭以及協助執行工作,應對並協助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加強技能訓練,協助做好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秩序,執行上級警務任務。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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