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公布2014年廣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名單的通知是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開展廣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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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公布2014年廣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名單的通知是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開展廣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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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開展廣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創建工作的通知》(粵經信節能函〔2014〕1752號),我委組織專家對各地市報送的省循環經濟試點(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創建實施方案進行了論證,原則同意湛江市等3個地區實施方案並確定為2014年廣東省循環經濟試點(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附屬檔案1)。同時提出如下要求:
一、請各試點創建地區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把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創建工作作為實現轉型發展、提高城市生態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徑,通過開展創建工作推動本地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經濟社會的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二、請各試點創建地區做好年度目標的分解和落實,加強資源產出率統計工作,建立定期跟蹤評估機制,並於每年1月20日前將上一年工作進展報送我委(節能循環處)。
三、完成各主要任務、達到實施方案建設目標且創建期不少於3年的創建城市(縣),可通過市經信部門向我委提出驗收申請。對於符合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創建要求的試點創建地區,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
四、各試點創建地區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加大宣傳力度,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普及循環經濟和生態文明理念,充分調動本地骨幹企業、社會團體、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參與到試點的各項建設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