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 地點:廣東省
  • 文號:粵府[1994]121號
  • 時間: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府[1994]12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人民政府原則同意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協調會議擬訂的《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支持試點,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地在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勇於創新,有所突破;已經開展試點工作的要繼續搞好,並注意總結經驗,不斷完善試點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有關的配套辦法,經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協調會議審定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試點中有什麼問題,應及時向省體改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
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探索企業改革新路子,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省政府已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選擇250家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的目的和指導思想
(一)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積極探索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和實現形式,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制度的創新,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理順產權關係,確立企業法人財產權,實現出資者資本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既有激勵機制,又有約束機制的市場競爭主體。
(三)真正實行政資分離、政企分開,使企業徹底擺脫政府行政機構附屬物的地位,把法律、法規賦予企業的經營自主權落到實處,實現企業真正進入市場。
(四)健全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理順企業內部各種關係,推進技術進步,實現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
(五)試點主要在大中城市進行,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以工商企業為主,兼顧各類企業,從多方面總結經驗,指導全省的企業改革。
(六)堅持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堅持制度創新與提高經濟效益相結合,從廣東實際出發,從解決企業現實問題入手,鼓勵和支持企業勇於創新,大膽探索。
二、試點的內容
(一)理順產權關係,完善企業法人制度
1.核實企業占有的資本金,確立企業法人財產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明晰產權,轉換機制。試點企業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查財產,評估資產,界定產權,核實企業占用的資本金總量,明確投資者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之間的權責利關係。
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及其他出資者均按投資關係依法享有出資者權益,包括資本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出資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不能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財產,不能抽資撤股,但對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有權依法決定公司資本的增減,公司的合併、分立以及終止清算等的重大變動。企業法人擁有法人財產權,對投資者出資形成的公司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權,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並對出資者承擔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2.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和營運體制。按照對政府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以及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原則,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的有效形式和途徑,建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營運體制。
各級政府要健全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或國資局)是代表該級政府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的行政職能部門,專司國有資產行政管理職權。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監督和管理國有資產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各級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如資產經營公司、集團公司)是國有資產的投資主體,具體行使國有資產的運營職能。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確立,可通過政府授權給資產經營公司、集團公司,也可通過政府機構改革組建新的投資主體。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關係是資產授權委託經營的關係,不是行政隸屬關係。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代表政府授權給資產經營公司和符合條件的集團公司運營國有資產,由其依法行使國有資本出資者的職責、享有出資者的權益。資產經營機構受託經營國有資產,通過資產紐帶與生產經營企業發生關係,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
3.推動企業產權的流動和重組。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產權交易,推進企業產權的合理流動和資產的最佳化重組。要通過聯合、兼併、租賃、拍賣、改制、破產等方式,加大企業結構調整力度,最佳化企業結構。要抓緊制定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和具體辦法,使產權交易依法有序地進行。國有企業的產權轉讓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可以轉讓給國有企業,也可以轉讓給集體和私營企業或個人,還可以轉讓給外商;可以部分轉讓,也可以整體轉讓。
產權轉讓要注意幾條原則:一是依法有償轉讓;二是資產(包括無形資產)要合理評估;三是價格一般要通過市場或招標形式來確定;四是屬於支柱產業和基礎產業、經認定應由國家控股的企業必須做到由國家控股;五是原則上要一次性付款,從嚴控制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購買者則要承擔不低於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六是轉讓要按規定經該企業的產權所有者(即出資者)批准,國有資產的產權轉讓應經《國有資產監管條例》規定的監管單位批准;七是在產權變動時要注意保護國家銀行的債權,產權轉讓的收入,應分別不同情況,用於企業的更新改造、償還債務和安置富餘的職工,不準隨意用於彌補財政經常性開支的不足。
(二)積極推行公司制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可以依據企業的不同情況,採用多種財產組織形式。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途徑。公司制企業以清晰的產權關係為基礎,以完善的法人財產制度為核心,以有限責任為特徵。我省試點企業大部分應改組為有多個出資者的有限責任公司,這是實行公司制的重點;單一投資主體的特殊企業應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具備條件的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可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試行內部員工持股,持股比例和管理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試點企業改組為公司的工作,要求在半年內基本完成。已經設立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要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銜接,按《公司法》及其配套規章進行規範。要研究內部職工股的出路和處理辦法,探索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並軌和流通途徑,使股份制試點工作健康發展。要積極發展跨地區、跨行業、實力強的企業集團,實行規模經營。
2.實行公司制改組的企業,要按《公司法》規定,根據決策機構、經營機構、監督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形成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證權責明確、各司其職,有效地行使決策、監督和執行權。
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由公司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國家股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選派代表參加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公司應按規定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對全體股東負責。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或更換,其人選由股東推薦,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國家股代表者參加董事會人數,應根據國家股在公司中所占的比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來確定,所推薦的董事候選人,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國家授權承擔出資人責任的機構會同幹部管理部門商定。有兩個以上國有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應有職工代表參加,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按照公司的不同類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可以決定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也可以在其他人員中聘請。經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統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
公司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3.要加強中國共產黨在企業中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各類公司都要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公司黨組織要按照黨章規定的職責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要把保證搞好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加強對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領導,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改進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董事會、經理人事安排上,原則上採取與黨委會主要負責人交叉任職的辦法。公有產權控股的公司,其黨組織負責人原則上應通過法定的程式進入董事會或監事會,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監督。董事長、經理、副經理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條件安排參加黨委會。
4.健全工會組織,完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作用。所有企業都應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國有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均要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由工會代表職工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監事會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訂重要的規章制度,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的工資、福利以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並邀請工會和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三)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企業科學管理制度
1.進一步改革企業勞動人事制度。企業按經濟指標評定等級,不再套用行政級別,逐步取消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國家幹部身份。認真貫徹《勞動法》,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打破幹部與工人、不同所有制職工之間的身份界限,建立企業與職工雙向選擇的用人制度,企業自主用人,勞動者自主擇業。經理、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契約,其他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契約。企業和員工均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契約。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應由工會主席兼任),調解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實行新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後,對原有國家幹部的職務,在檔案中記載保留。要加快企業家隊伍的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人才資源配置的作用,改變選擇企業管理人員的方法,廣開選擇優秀企業家的門路,推廣和完善廠長(經理)聘任制,通過公平競爭和人員合理流動形成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企業家產生機制。
2.進一步改革企業分配製度。政府對企業工資總量實行巨觀調控,加強監督,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工資的政策規定,企業可依法自主確定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內部分配方式。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應與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經濟效益相聯繫;企業職工的收入,應根據崗位、技能和貢獻的大小來確定,體現效率優先,多勞多得。企業可從股東的分紅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發明創造基金,獎勵有重大發明的科技人員和突出貢獻的員工。董事、監事的報酬由股東會決定,兼職董事、監事實行津貼制度。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由董事會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經理的工資由代表國家的出資者決定。有條件的企業對經理人員可試行年薪制。
3.全面實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科學設定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合格的財務會計人員。公司財務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董事會制定財務預、決算,股東會批准預、決算,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公司財務報告須經註冊會計師查帳驗證後,由股東會審議批准。
4.企業要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規範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從嚴治理企業,不斷完善現代企業的運行機制,其中包括企業的經營機制、激勵機制、競爭機制以及監督約束機制等。
(四)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結構,解決企業的現實問題
1.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解決企業的歷史債務。企業的歷史債務是在特定條件下形成的,要採取多種辦法統籌解決,但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律豁免。對於因政策性因素以及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企業虧損和國家“撥改貸”所形成的債務,可按以下辦法處理:(1)按照國辦發[1993]29號檔案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分別沖銷企業公積金、資本金,沖減銀行呆帳準備金,貸款餘額在改制後一定期限內可掛帳停息,在公司盈利好轉,債務比例下降後再逐步償還;(2)由“撥改貸”投資所形成的債務,經有關部門審定,可改為國家投資,按誰貸誰有的原則,轉增國有資本金;(3)企業之間的債務經雙方出資者協商同意,可將債權轉為股權;(4)通過轉讓部分資產,回收資金,用以償還部分債務;(5)鼓勵好的企業兼併差的企業;(6)原來實行承包的企業,債務較多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可將企業應上交的所得稅採取先征後退辦法用於還債,所形成的淨資產轉增國有資本金;(7)經財政部門批准,可將企業應上交的稅後利潤用於還債,並轉增國有資本金;(8)在城市內的企業可進行易地改造,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出讓土地使用權或開發房地產,經批准可將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增值費留給企業,主要可用於追加國有資本金,歸還債務;(9)將部分債務轉給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相應增加企業占有的國有資本金;(10)1992年前企業發生的政策性虧損,經審計核實,屬財政應補未補部分,由同級財政分期撥補,並相應增加國有資本金。在合理解決歷史債務後,要核實企業資本金,建立嚴格的資本金保值增值責任。
企業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應依法實行破產。企業破產或轉讓產權,要認真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並妥善安置。
2.減輕企業辦社會的負擔。企業自辦的學校、醫院、招待所等事業和後勤服務性單位,條件成熟的,逐步從企業中分離出去。有的可由政府或社區服務機構承接;有的可改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有的可改為非盈利的事業法人,通過政府資助、社會贊助和服務收費等方式彌補開支。具體處理辦法,由當地政府與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禁止向企業攤派。企業要善於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攤派。
3.分流富餘人員、解決企業冗員,要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勞動力市場、公司制改組、調整產業和企業結構結合起來,採取分步過渡、分期到位的辦法逐步實現。積極進行勞動就業制度的改革,廣開就業門路。依照政策法規,企業可以實行廠內提前退休、廠內待業、再就業培訓和行業內調劑以及鼓勵自謀職業等形式分流富餘人員。對分流富餘人員舉辦的第三產業經濟實體,政府應在財稅金融等政策上給予優惠照顧。
(五)加快建立社會保險制度
試點企業必須根據全省統一的規定參加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經辦和向職工支付各項法定保險補償。有條件的企業,在參加統一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在企業內部設立員工退休福利基金,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改組時,可按已離退休老職工人數,定出標準,每年從國家股分紅中提取一定的金額,專款專用,用作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費由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籌交。同時,可將國有產權變現收入中的一部分,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一次性劃出一部分交給社會保險部門,補充失業保險基金。企業解除勞動契約或裁減職工時,職工失業期間由社會保險機構提供失業救濟。
(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
轉變政府職能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政府要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由管理微觀經濟活動轉為管理巨觀經濟活動;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由部門管理轉為行業管理。國有和集體企業在改組為多元化產權的企業後,在投資決策、經營管理、領導體制、勞動人事管理、財會制度和統計等方面都發生了變化,政府部門應改變舊的管理方法,按新制度辦事。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不再作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改革管理企業的方式方法,要讓企業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真正做到政企分開。要積極組建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依法實行有償服務和行業自律性管理,發揮其對企業的技術服務、產業導向、信息交流、監督協調等作用。要發展直接為企業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對現有中介機構要進行整頓,提高素質,明確其權責和義務,規範其行為,樹立為企業服務的思想。要搞好幾項配套改革:
1.各級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省政府的實施辦法,不折不扣地落實企業各項經營自主權,做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2.政府有關部門要減少對企業擴大再生產各環節的審批內容,簡化企業合資、基建、技改等審批程式和企業登記註冊的程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企業實行註冊登記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規定程式審批。
3.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企業申報試辦財務公司,有條件的可申請開辦信用社;具備條件的試點企業經批准可通過國內外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籌措發展資金。
4.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培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尤其要大力發展各種要素市場,監督市場運行和維護平等競爭,為企業進入市場創造更好的條件。對試點企業除政府規定的專營和限制項目外,其餘的應取消經營範圍限制,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的需要自主決定經營範圍。
5.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動金融體制改革,培育金融證券市場。金融部門要進一步用活政策,支持試點企業解決債務和資金困難。
三、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建立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試點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協調會議統一指導和組織實施。協調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全省試點工作,制訂試點方案,審定試點企業名單,確定試點工作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審定各有關部門制訂的配套檔案。協調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體改委負責。
(二)試點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政策、分工負責。省直各行業主管委辦分別負責本系統試點企業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省屬試點企業的試點工作由省直各主管委辦直接組織實施,其試點方案由主管委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報省體改委備案。各地列入省試點的企業,試點工作由各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試點方案由市政府組織審批,報省主管委辦和省體改委備案,同時接受省主管委辦的指導。省、市、縣政府分別對所屬試點企業實行責任制,每個試點企業都要有領導同志負責聯繫指導。
(三)整個試點工作,從今年開始,明年完成,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至1994年12月止,為試點的準備和企業改制操作階段。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制定試點的工作方案及配套辦法和各試點企業的試點方案,召開試點工作會議。試點企業要積極進行清查財產、界定產權、評估資產等工作,需要改組為公司的企業應抓緊完成改組工作。已改組為公司的試點企業應按《公司法》的要求,調整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理順內部關係,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儘快轉換經營機制。
第二階段,從1995年1月至9月,為試點的全面運作階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進行規範化的管理和運作。協調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深入企業,幫助試點企業解決在運作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三階段,1995年10月至12月,為總結完善和推廣階段。召開有關會議,總結試點經驗,提出在全省範圍內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
以上三個階段僅是時間上的大體劃分,各企業應從實際出發,能快則快,靈活機動,穿插進行,不搞一刀切。
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協調會議 一九九四年十月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