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設收費的補充通知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設收費的補充通知》是一部廣東省物價局相關部門於2002年01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設收費的補充通知
  • 發布單位:81903
  • 發布文號:粵價[2002]33號
  • 發布日期:2002-01-30
  • 生效日期:2002-01-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903
【發布文號】粵價[2002]33號
【發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2002-0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設收費的補充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粵價[2002]33號)
各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駐穗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下發了《關於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設收費的通知》(粵價[2001]323號),但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就執行範圍要求進一步明確。為此,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取消和降低涉及我省住房建設的收費是指全部建設收費,而不是僅指對住房建設部分。
二、全部建設的公證收費按原規定標準60%執行,其他的公證收費仍按原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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