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8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為前海法院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 區位: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
主要領導,主要特色,

主要領導

前海法院核定人員總規模195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98名。目前核定法官員額39名,包括1名院長、2名副院長和36名主審法官。除院長、副院長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遴選產生。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首批15名主審法官的法律職務任命。15名法官均具有民商事審判工作經歷或民商法律專業背景,其中碩士學位13人,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學位5人。

主要特色

管轄範圍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前海法院除管轄前海轄區內的第一審民商事、行政和執行案件外,還集中審理原由深圳其他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以審判為中心,扁平化管理。前海法院不設審判業務庭,按照1名主審法官配備2名法官助理和1名書記員的形式直接設立主審法官審判團隊。
精簡內設機構。前海法院只設兩個綜合管理部門,即司法政務處和審判事務處,司法政務處負責人事黨務監察、行政事務、司法警務等;審判事務處負責訴訟服務、審判管理、司法輔助事務等。
人員分類管理、分途發展。前海法院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審判輔助人員均將建立單獨的職務序列,每類人員都有各自的晉升渠道和發展空間。
建立相對固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法官員額制。前海法院以每位主審法官年均辦案300件為標準確定法官員額。法官員額空缺時,才能補充法官;收案數量變化明顯時,才能調整員額。
面向社會公開遴選法官。前海法院建立任期製法官制度,面向社會從優秀律師、法學專家等法律人才中公開選任法官,任期屆滿即結束法官身份,符合條件者可轉任職業法官。
實行立案登記制。前海法院改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從根本上破解“立案難”。
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前海法院取消案件審批制,裁判文書由獨任審判的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簽發;案件管理、審判監督管理行為全部網上流轉,院長、副院長行使審判監督權需登記備案、全程留痕;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前海法院執行案件中的裁決權事項從執行機構剝離出來,由法官辦理;具體強制執行事項由執行員辦理,市中院統一管理和指揮。
選任港籍陪審員,擴大香港法的適用。前海法院從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中選任陪審員,隨機參與案件審理,在前海合作區擴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適用。
此外,前海法院在法官職級保障、與績效掛鈎的激勵機制、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相分離、人事分級管理和財物市級統管等方面也作出探索,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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