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綜合性司法改革示範法院,2014年12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15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為前海法院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 批覆成立時間:2014年12月02日
  • 掛牌成立時間:2015年01月28日
基本情況,司法改革,目標定位,受案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職能範圍,

基本情況

按照上級批覆的“三定”方案,前海法院人員總編制195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98名,法官員額控制在政法專項編制的40%以內,核定法官員額39名,包括1名院長、2名副院長和36名主審法官,司法輔助人員不低於45%,司法行政人員不超過15%;除院長、副院長外的所有法官,一律採用遴選方式產生。2014年12月,前海法院首批15名主審法官從全市兩級法院中遴選產生,前海法院共有工作人員104人。前海法院的審判大樓——“前海法治大廈”,是前海合作區內第一座永久性的公共建築,也是與法治博物館、法治文化廣場相結合的綜合性建築。該大樓已於2015年3月25日破土動工,計畫在2017年年底前交付使用。

司法改革

前海法院嚴格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建設綜合性司法改革試點法院的要求,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注重整體協調推進,強調點與面的結合,已初步落實可由基層法院開展的綜合性司法改革事項,並結合前海法院發展規劃,在區域司法標準確立的許可權、程式、權力等機制上進行實踐探索、先行先試。推動法院外部管理體制改革,實施人財物市級統管,落實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科學定位管理監督關係,建立審判權獨立公正行使的法院外部保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的司法行政組織,建立“1+2+1”的審判團隊組織架構,落實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完善審判權依法獨立行使的法院內部保障機制;全面實施審判精品戰略,在保障審判權依法獨立行使的同時,遵循司法規律強化審判管理與審判監督,突出辦案責任的評價考核與責任追究的差異化與精確化,深入進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健全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推動訴訟資源、辦案時間向庭審集中,在庭前準備、合議方式、質證認證方面推進一系列改革,全面提升庭審質量和效率;完善公正高效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文書送達”、“域外法律查明與適用”等訴訟制度,探索建立防範當事人濫用訴權的誠信訴訟機制,建立專業審判團隊、選任港籍陪審員,不斷深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機制改革,提高區際、國際司法公信力;深化精英化法官隊伍與專業化審判輔助隊伍建設,不斷探索和完善探索完善司法職業保障體系和評價體系建設,推進司法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分途發展;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法治化的訴調對接平台,改革案件繁簡分流,拓展訴訟服務的各項功能,深化陽光便民司法機制改革,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目標定位

前海法院肩負著鮮明的時代責任和特殊的歷史使命。按照周強院長關於前海法院的首要任務是明確發展定位和工作目標的指示,前海法院確立了三個發展定位:致力於具有國際公信力的一流法院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作出貢獻;致力於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布局的落實,為自貿區與合作區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致力於綜合性司法改革示範法院建設,為全國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實踐樣本。明確了建設一流法院的目標:以一流的司法服務創造一流的法治環境;以一流的司法水平打造一流的司法公信力;以一流的司法品質塑造一流的國際司法形象。

受案範圍

集中管轄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轄本轄區內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執行案件,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內應由其他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最高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不含本數)。管轄發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貿易區範圍內一般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發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貿易區範圍內的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糾紛案件及壟斷糾紛案件之外的第一審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訴訟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下,以及訴訟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深圳市的上述第一審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前海法院由審判團隊和兩個內設機構(司法政務處和審判事務處)組成,不設業務庭。

職能範圍

司法政務處:主要負責黨務監察、行政事務、司法警務等工作,主要包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督辦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管理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印章的管理、收發及機關安全保衛;文秘檔案、訴訟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槍枝、彈藥、械具及其它裝備的保管和使用;法院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車輛的購置、更新、管理等工作。主管法院幹警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院黨組考察、管理幹部;協助管理法院機構及人員編制;負責法官等級的評定、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有關機關對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負責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出國政審等工作;協助管理人事檔案,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幹警的續職培訓、學歷教育、評選先進、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院各部門對本院重大決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審判事務處:負責訴訟服務、審判管理、司法輔助事務等工作,主要包括: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開展全院案件管理工作;開展審判業務指導、庭審評查和調研工作;審判績效管理及考核;負責與審判管理有關事宜的對外聯絡、溝通和協調;負責司法統計工作及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研判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編輯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負責法院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開展審判實踐、法院改革、隊伍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司法統計;計算機網路信息的收集、整理、審查與發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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