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廣東省東莞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廣東省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3、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5、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省和國家審批、核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備案市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6、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市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審核或審批、核准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7、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8、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9、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組織編制重要商品市場、要素市場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做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10、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12、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糧食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負責糧食市場管理,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提出糧食管理辦法,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1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港澳台和國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莞港澳合作的策略研究,協調涉及我市與港澳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問題。
14、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15、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及根據需要組織實施。
16、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保密檔案、行政事務以及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組織、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基層單位的財務、資產、審計以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和體改科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發布經濟預測目標;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規劃和區域協調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土地政策制定有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產業和交通能源科
研究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綜合交通運輸重大問題,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協調市域軌道交通和城際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社會和資源環境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參與研究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經貿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內貿、外貿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全市內貿、外貿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銜接平衡內貿、外貿、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監測分析財稅、金融形勢,參與財政、稅收、資本市場、金融管理問題的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綜合平衡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求,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和投放,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參與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參與編制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發放與省的銜接工作;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投資科
組織貫徹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管理政策,研究調控、引導固定資產投資的辦法、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協調投資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推進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核上報省和國家審批、核准許可權的非生產性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限額內非生產性投資建設項目。
(八)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科
研究提出市重點項目管理政策、制度等建議;擬定市重點項目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爭取國家、省對市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政策的支持;統籌協調管理市財政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和協調落實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條件。
(九)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科
負責全程跟蹤、檢查和監測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分析研究動態,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重點項目年度考核和提出獎懲意見。
(十)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糧食進出口計畫;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編制市、鎮儲備糧規模與輪換計畫,適時安排糧食吞吐,調劑市場;根據市場情況,協調組織安排糧食購進和進口;檢查、督促和指導各儲糧單位搞好糧食儲存的防蟲、防霉、防事故和檢驗化驗工作。
(十一)糧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糧食流通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貫徹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儲備管理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系統的糧食購銷存統計;負責對糧食行業管理並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市場流通秩序;負責建立糧食市場預測預警系統,監測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制訂各種應急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軍隊糧食供應,督促檢查軍供政策和票證管理工作的落實。
(十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基層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基層單位的監察、紀檢、黨群、工會等工作。
(十三)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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