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有為文學獎

廣東省有為文學獎是繼廣東省魯迅文學藝術獎(文學類)之後,廣東文學界推出的專門針對文學類作品評選的又一大獎,每兩年舉行一屆,由南海區政府聯合廣東省作家協會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共同主辦。

2022年6月27日上午,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啟動儀式在南海區丹灶鎮舉辦,現場宣告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永久落戶南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有為文學獎
  • 類型:文學類作品評選的大獎
獎項歷程,獎項設定,評選規則,

獎項歷程

2011年9月,為緬懷老一輩散文家秦牧先生對九江的關愛與勉勵,九江鎮政府與廣東省作家協會達成協定,廣東省“九江龍”散文獎落戶南海九江。緊接著,2013年4月、2014年6月和2015年7月,廣東省“大瀝杯”小說獎、“桂城杯”詩歌獎、“有為杯”報告文學獎分別落戶於大瀝鎮桂城街道丹灶鎮
廣東省有為文學獎,是在原有的五個省級文學單項獎(“九江龍”散文獎、“大瀝杯”小說獎、“桂城杯”詩歌獎、“有為杯”報告文學獎、“平湖杯”兒童文學獎)的基礎上整合設立的。
2022年6月27日上午,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啟動儀式在南海區丹灶鎮舉辦,現場宣告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永久落戶南海。

獎項設定

全新的“廣東省有為文學獎”設定小說(長篇小說、中短篇及小小說)、報告文學(長篇報告文學、中短篇報告文學)、散文、詩歌、兒童文學、文學理論評論、網路文學等共7個類別9個項目,面向全省徵稿。
每個項目設獲獎作品5部(篇),每部獎2萬元(單篇1萬元)。其中,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兒童文學、文學理論評論,以成書或單篇參評;小小說、詩歌、散文雜文,以成書參評;網路文學作品,以網站刊載或成書參評。

評選規則

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評獎年度為2020年至2021年,即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廣東省籍作家(須附身份證複印件)及在廣東工作、生活兩年以上的入粵作家(須附身份證複印件和入粵兩年以上的書面證明),在評獎年限內由國家批准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文學作品均可參評。
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著作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結集作品須擁有合法出版書籍的統一編號和著作權頁,應在評獎年限內出版且出版年月前兩年內創作的作品應占結集字數的1/3以上(若書中未予標識,則每篇作品須註明首次發表或寫作日期並由推薦單位出具證明)。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作品徵集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符合條件者可向當地作家協會提出作品參評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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