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為副廳級事業單位,由廣東省教育廳管理。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內設9個副處級機構。

辦公地點:位於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外文名:TheEducation Examination Authority of Guangdong Province
  • 機構類別:副廳級事業單位
  • 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 部門數:9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具體編制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的招生計畫、自學考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二)承擔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以及中學會考、中學其他統一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三)承擔全省自學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考籍的組織、管理工作;
(四)受委託承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對港、澳、台、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計畫具體擬訂、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五)承擔計算機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各類教育的水平性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
(六)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
(七)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負責考試統計工作;
(八)負責普通高考命題的組織管理和研究工作;
(九)承擔全省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中心工作協調、人事、文秘、保密、紀檢監察、宣傳、財務、後勤工作。承擔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
(二)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部
承擔普通、成人高等學校,研究生,專科升本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對港、澳、台、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計畫擬訂、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等工作。
(三)自學考試部
承擔全省自學考試的計畫擬訂、報名、考試、評卷、考籍、社會助學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計算機等級考試等各類教育水平性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的組織等工作。
(四)試卷印製監管部
承擔試卷印製監管工作。
(五)技術統計部
承擔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承擔教育考試統計工作。
(六)命題部
(七)高考研究部
(八)中等教育招生考試部
負責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九)社會考試部
負責我省社會考試或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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