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關於嚴格按預算級次組織收入入庫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關於嚴格按預算級次組織收入入庫的通知》是廣東省政府於1998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發布單位】81902
【發布文號】粵府辦[1998]57號
【發布日期】1998-10-07
【生效日期】1998-10-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嚴格按預算級次組織收入入庫的通知
(1998年10月7日粵府辦〔1998〕5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我省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自1996年實行以來,運作正常,對規範理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據審計檢查發現,一些地方在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違規操作,將省級固定收入作為省市共享收入入庫,將省市共享收入作為市縣固定收入入庫;二是違規設立稅款過渡戶,拖延解繳入庫進度;三是隨意批准企業逾期交稅,造成企業長期拖欠應繳稅收;四是違規退省級稅收,並超範圍、超比例計提代征省級收入手續費等。為加強組織預算收入管理,及時解繳稅收收入入庫,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和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稅收收入的完整性。要嚴格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級次積極組織收入入庫,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和拖欠省級收入。
二、各級稅務部門必須嚴格執法,依法治稅,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規定,取消稅款過渡戶,確保稅款及時入庫。堅決杜絕越權批准企業逾期交稅,違規減免稅款和違規退省級稅收以及超範圍、超比例計提代征省級收入手續費等行為。
三、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必須規範稅收征管關係,將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全部移交給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尚未移交的,必須在10月底前移交完畢。
四、今後,如發現故意違規操作將省級收入入地方庫,違規退省級稅收,設立稅款過渡戶,越權批准有能力交稅的企業逾期交稅,超範圍、超比例計提供征省級收入手續費等侵占省級收入的行為,一經查實,除從稅收返還款中抵扣所侵占的稅款外,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通報全省;對情節嚴重,造成省級財政收入大量流失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監察部門應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嚴格規範政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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