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關於設立廣東省廉政賬戶的公告》,在中國工商銀行設立賬號取諧音“送我我不要”的廉政賬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廉政賬戶
- 成立時間:2012年1月20日
- 成立單位: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
- 所在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簡介,操作,
簡介
這是根據省委關於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要求而設定的。公告同時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1個月內)上交無法拒收的“紅包”。省紀委有關領導表示,“廉政賬戶收到的資金將全額上繳財政”。
此前,廣東省制定《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要求,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以各種理由贈送的“紅包”應堅決拒收,當場退回。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全額上繳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或存入廉政賬戶,並領取相關憑證。對不能全額上繳或存入廉政賬戶的,或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繳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經過籌備,廣東省級廉政賬戶於2011年12月31日設定成功。據廣東省紀委介紹,廣東開設的廉政賬戶名為“廣東省廉政賬戶”,賬號為“35581”,開戶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廟前直街支行。
操作
在廣東省紀委向全省下發的公告中還詳細介紹了“紅包”款項存入廉政賬戶的方式:一是通過各商業銀行櫃檯直接匯款到廣東省廉政賬戶;二是通過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直接將現金存入廣東省廉政賬戶。廣東省紀委詳細地介紹了兩種方式的具體操作步驟,並提醒妥善保存匯款憑條或存款憑條。將“紅包”存入廉政賬戶的操作流程比較簡單,也保護了匯“紅包”者的隱私。通過櫃檯、網銀、ATM機都可以進行“不記名”操作,銀行開具的匯款(存款)憑條和ATM機出具的存款憑條都可作為合法上繳“紅包”款項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