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內電話初裝費收費管理辦法,為加強廣東省市內電話收費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市內電話初裝費收費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廣東省郵電局、財政廳、物價局
- 批准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 頒布時間:1986年2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6年4月1日
廣東省市內電話初裝費收費管理辦法,為加強廣東省市內電話收費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廣東省市內電話初裝費收費管理辦法,為加強廣東省市內電話收費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基本介紹(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廣東省郵電局、財政廳、物價局頒布)辦...
第二十七條 對遷移電話的用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遷移。由於電信部門的原因,逾期未能遷移的,從第四個月起免收基本月租費,直至電話遷移開通為止。第二十八條 電話發生故障,用戶報修後,電信部門按《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限修復;對難以在短期內修復的,電信部門應在七日內向用戶說明原因,並...
(注:1993年6月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省政府決定撤銷此項規定,不再執行。)(五)建立省地方通信發展基金。繼續收取農話段費,長話、港澳電話附加費;從電話初裝費中增收附加費。統一納入省地方通信建設基金,單獨列帳,滾動使用,並免徵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以及營業稅。(六)...
第三十五條 鼓勵從事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開辦方便殘疾人的優惠服務項目,給予減免殘疾人電話初裝費、有線電視裝機工料費、上網費等費用的優惠。第三十六條 貧困殘疾人申辦殘疾人證,到評殘機構進行殘疾等級鑑定,憑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證,評殘機構減半收取殘疾鑑定費,其餘部分由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給予補助。第...
廣東省市內電話初裝費收費管理辦法,為加強廣東省市內電話收費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基本介紹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廣東省郵電局、財政廳、物價局頒布)辦法全文 為加強我省市內電話收費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