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是非營利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
  • 外文名:GUANGDONG INDUSTRI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 地區:廣東省
簡介,全稱,簡稱,英文譯名,簡稱,宗旨,機構發展,章程,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組織架構,入會流程,

簡介

全稱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

簡稱

廣東工合

英文譯名

GUANGDONG INDUSTRI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簡稱

GICA

宗旨

廣東工合旨在團結工業企業,發展工業經濟,為工業企業搭建信息平台,不斷加強國內外工業經濟技術交流,並通過本會孵化基地,促進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同時促進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市場之間的資源整合與交流合作。

機構發展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的籌備得到了中國工業合作協會及廣東省領導的關注,中國工業合作協會的名譽理事長鬍德平先生、中國工業合作協會理事長高宗銀先生、廣東省原省長盧瑞華先生、原省委副書記蔡東士先生等均為協會的籌辦提出很多寶貴意見並給予大力支持。
目前以信盈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信基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漢泰億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為代表的多家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社會影響力及具先進經營理念的企業為主要發起人,現已有八十多家企業積極回響,成為第一批會員。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將堅持先進性和代表性的統一,努力發揮自身優勢,認真履行職能,積極發揮作用,為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促進工業行業的蓬勃發展和整體形象的提高,促進廣東省的社會和經濟進步作出貢獻。
2012年1月6日,中國創新型先進企業研討會暨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成立大會在深圳舉行。大會啟動了“影響廣東工業經濟成就百強企業”、“影響廣東工業經濟十大風雲人物”、“廣東省全國名牌”三大評選活動。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是中國工業合作協會的地方組織,也是我省首家省級經濟領域的綜合性商協會,於去年10月29日落戶深圳。會長黃澍新表示,廣東工合將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立一組配合政府、面向企業、推動經濟發展的服務平台,創辦一本商界知名、企業家喜愛的財經資訊雜誌《廣東商界》,成立廣東工業經濟發展研究院,在廣東省乃至全國創建多個產業鏈完整、功能配套完善的特色產業園,籌建廣東工合銀行,擬成立廣東粵商控股集團,推動多家企業上市。在2021年前,實現擁有會員企業5萬家以上,擁有3~5個國際標準“產業園集聚基地”,對廣東省甚至全國的經濟建設有較大貢獻的目標。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簡稱:廣東工合
英文譯名:GUANGDONG INDUSTRI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簡稱:GICA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是首家落戶深圳的省級綜合性商協會,全省三大綜合性經濟類社團之一。
廣東工合傳承了在中國成立時間最長、影響力最大的協會組織——中國工業合作協會悠久的歷史和“團結合作一起乾”的精神理念。成立以來,得到了厲無畏、顧秀蓮、胡德平、盧瑞華、蔡東士、劉志庚等國家、省市領導人的關懷和指導,肩負“創新廣東、共合大業”的重要使命,提出“協會運作,集團經營”、“產業鏈集團上市、跨行業股權聯盟”、創立“會長公益基金”三大創新模式,力爭“做最具創新模式與締造最新經濟價值的社團組織”。
廣東工合為會員企業搭建了跨界、信息、人脈、孵化、融資、對話、加速等七大服務平台,每月組織不同類型的會員活動,促進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市場之間的資源整合與交流合作。得到了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被列為“全省創新示範單位”,“省級重點培育發展的社會組織”,榮獲“中國工合先進單位”。
經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廣東省全國名牌”、“影響廣東工業經濟成就百強企業”、“影響廣東工業經濟十大風雲人物”三大評選活動,由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與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電視台、騰訊聯合主辦,全省各行業協會參與,並委託第三方評價評級機構CCVI中國價值指數共同組織實施。三大評選活動的開展,將承載名牌戰略使命,助力企業品牌成長。
廣東工合將攜手全省的企業家,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引地區聯合之風範,領工業合作之先導,努力成為中國綜合類經濟社團組織的領航者。

章程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本會名稱為: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簡稱:廣東工合。英文譯名:GUANGDONG INDUSTRI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簡稱:GICA.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廣東省工業企業及與工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熱心工業合作事業的人士與組織,自願結成的具有行業性的非營利社會經濟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合作經濟的建設發展,大力推進區域合作與國際合作,彰顯工業經濟在中國經濟中的支柱作用。為會員搭建工業經濟領域共贏平台,整合國內外工業經濟領域信息資源,設計廣東省工業經濟合作發展機制,建立城市及工業企業價值指數體系,提升會員企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建立行業爭端解決機制,加快現代化工業企業的發展,努力提高全行業的綜合競爭力。
第四條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A座29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在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市場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會員之間的資源整合與團結合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傳達政府的方針政策,服務於廣東工業經濟的發展。本會的具體業務範圍是:
(一) 通過出版報刊雜誌、開辦網站等形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時準確地向會員提供工業商貿信息、科技信息、政策信息等,建立廣東省工業經濟數據平台;
(二)通過城市及工業企業價值指數體系,提高城市及會員經濟運行質量和核心競爭力;
(三)確立行業行為規則,為會員企業提供爭端解決機制,規範會員經營行為,維護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四)開展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從業資格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會員的綜合素質和競爭能力;
(五)通過本會孵化基地,促進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六)組織會員進行商務考察,增進會員與國內外工業企業及商會的聯誼,推進工業技術與工業經濟的發展;
(七)通過對工業經濟的理論研討與實踐創新,為政府提供工業經濟發展的策略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八)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會員
第七條本會分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團體會員三種。
(一)個人會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工業合作事業的專家、學者、企業經營者、行政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人士,提出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企業會員:承認本會章程的工業企業,及與工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等,提出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本會企業會員;
(三)團體會員:承認本會章程的社會團體、學術組織或其他機構等,提出申請或由相關組織、部門推薦,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人向本會秘書處提交相關資料;
(二)本會秘書處初審合格,報本會會長或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批准,發出同意入會通知
(三)申請人繳納會費;
(四)本會秘書處入會登記,發放證書。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本會重大問題的表決權;
(三)本會各項活動的參加權;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 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組織實施本會發展規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六、七、八、九項的職權,並負責處理對外各種重要事務。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經秘書長提議並報會長批准,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由會長委託副會長主持。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確有繼續任職需要,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繼任。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交由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處理其他重大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決定任命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在條件具備時,設立本會發展基金,以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推動廣東省工業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工合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獨立會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行業協會服務部門備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行業協會服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行業協會服務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廣東省行業協會服務部門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工業合作協會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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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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