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學學會

廣東省國學學會

廣東省國學學會是個人和單位發起,自願結成的非營利學術性團體,在廣東省範圍內開展活動。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登記時間2013年7月。

業務範圍:

(一) 文獻整理項目(含地方志校注、古代名人著作整理和校注);

(二) 國學研究項目(承接省內各地各級政府橫向課題研究);

(三) 國學培訓項目(國學大講堂、總裁國學培訓班、華僑華人國學培訓班、中國小教師國學培訓班、黨政事業單位人員國學素質培訓班、中小學生國學培訓班);

(四) 國學策劃項目(禮樂文化的推廣和展覽);

(五)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國學界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六)承接政府職能轉移;

(七)創辦會刊和經營實體。

歡迎國學愛好者和專家加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國學學會
  • 外文名:Guangdong  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cademicStudies 
  • 通稱:廣東省國學會
  • 簡稱:GITCAS
國學會主要專家
名譽會長:
黃斌書記受聘為本會名譽會長黃斌書記受聘為本會名譽會長
黃 斌:廣州中醫藥大學原黨委書記
林如鵬:暨南大學黨委書記
蘇一凡:廣東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
楊海濤:廣東藥科大學黨委書記
黃曉波:廣東財經大學黨委書記
張 焜:五邑大學黨委書記
王左丹:廣東第二師範學院黨委書記
盧羨文: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高志青:廣東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原黨委書記

 
會長——萬偉成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萬偉成,歷史學士,文學碩士與博士,教授。現任佛山大學文學院院長、廣東省國學會會長,兼任中國散曲學會理事、副秘書長,廣東省文化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酒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省廣府文化研究基地主任,多家企業顧問。從事中國文學、史學、酒學、禪學的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觀人學與傳統詩學體系的建構》,發表文言文奇著《觀人詩學》,是其國學重要著作。在海峽兩岸出版《中華酒經》、《中華酒傳》、《中華酒道》、《中華酒詩》、《酒詩三百首》、《李渡燒酒作坊遺址與中國白酒起源研究》等6部酒學著作。從某種意義上說,酒學也是國學一部分。近年來致力於國學進機關、進中國小、進企業活動,舉辦的國學講座主要有:《觀人學中的國學智慧》、《<莊子>中的國學智慧》(領導藝術篇)、《詩詞感悟與國學智慧》、《<三字經>中的國學智慧》、《禪宗中的國學智慧》、《中國酒學中的國學智慧》等。國學會原始發起人。
常務理事——趙維江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河北邯鄲人。暨南大學中文系原主任。現為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語言文學研究所所長、中國詞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遼金文學學會副會長、廣東省中國文學學會副會長、廣東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中華詩教學會常務理事。 對《易經》有較深入研究。舉辦的講座主要有:《國學的精神價值》、《唐詩宋詞中的人生感悟》、《讀詩與作詩》、《網路時代的經典閱讀》、《君子人格與當代社會》、《中華文化的密碼:中國古代神話解讀》、《<易經>中的人生智慧》、《山水風物與中華文化》、《中國古代史士大夫的憂患意識與諫諍精神》、《“四書”精義解讀》等。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陳建森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陳建森,華南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中文系主任,主要學術研究方向:唐宋文學、及中國戲曲史。已出版學術專著有:《中國古代文學史·唐代文學》、《戲劇藝術》、《戲劇與娛樂》。傾情教育,理想是主持一所書院,將傳統國學“六藝”發揚光大。是廣東省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邵宜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邵宜,1963年出生,原籍江西宜豐,祖籍山西運城。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國語測試員。現為暨大華文學院常務副院長。為推動對外漢語教學與交流不遺餘力,為將中國傳統文化精粹推向海外殫精竭慮,是廣東省國學會面向海外華人華僑開展交流與合作的負責人。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紀德君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紀德君,安徽省長豐縣人。1991-1997年畢業於北師大,獲文學碩士、博士學位;2004年進入中山大學中文系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現為廣州大學文學院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廣東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點基地“廣府文化研究基地”主任。是主張國學走進中國小的積極倡導者。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謝光輝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謝光輝,湖南益陽人,早年入中山大學攻讀古文字專業,師承容、商流派。現為暨南大學藝術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廣東省書法家協會理事、天河區文聯副主席、天河區書協主席。從事藝術教育20多年,在學術科研領域和書法篆刻創作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績。專業特長與研究方向:古文字學、書法篆刻史論、碑帖考證、嶺南書印研究、海外書法史研究,兼及書法篆刻創作。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史小軍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史小軍,陝西岐山人。文學博士,師從古代文學研究專家霍松林先生。曾任暨南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研究所副所長、暨南大學出版社總編輯。現為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古代文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暨南大學圖書館館長。主要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學,研究領域涉及明清詩文流派、明清小說與傳統文化、明代文人心態與文學等三個方面。是《金瓶梅》研究專家。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陳少華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陳少華,生於海南,籍貫廣東普寧,現為華南師範大學文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華南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後流動站合作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現當代文學作家作品研究,海外華人文學研究。廣東高考閱卷語文組組長。代表華師文學院為國學會發起單位之一。
常務理事——宋俊華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宋俊華,現任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古代戲曲學會理事、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委員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中國傳統戲劇史、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與實踐、文化產業等方面的研究與教學工作。2004年獲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獎,2006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和廣東省高等學校第四批“千百十工程”校級培養對象;2010年入選廣東省高等學校第四批“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和廣東省宣傳思想戰線優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主持國家和省部級項目8項,完成地方文化規劃或遺產保護項目12項,出版著作或教材5部,在《文藝研究》、《學術研究》、《戲劇藝術》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50餘篇。所著《中國古代戲劇服飾研究》,獲2004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獎和第七屆“廣東省優秀圖書、期刊、作品獎”(優秀圖書獎)二等獎。
常務理事——張海鷗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張海鷗,滿族,河北承德人。1997年畢業於復旦大學中文系,獲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中文系古代文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華詩教學會會長、中國韻文學會副秘書長、中國詞學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古代文學學會秘書長。研究方向為中國古代文學唐宋方向。 擅長詩詞歌賦。
常務理事——吳晟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吳晟,文學博士,廣州大學教授、教學名師,南粵優秀教師。兼任廣東省中國文學學會副會長、廣東省古代文學學會副秘書長、廣州市語言文學學會副會長與秘書長。主要從事中國古代詩學、文學理論、俗文化(段子)等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1項、部省級社科項目5項,在《文藝研究》、《文學遺產》、《文藝理論研究》等期刊上發表論文120多篇,出版學術專著6部、教材1部,參編8部。
常務理事——謝偉國研究員
廣東省國學學會
謝偉國,暨南大學漢語方言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華南師範大學嶺南文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詩詞》報社原副總編、《書畫評鑑》副主編、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廣州市書協常務理事、梅社書畫院副院長、廣州市越秀區書法家協會主席。國學會主要發起人之一。
常務理事——趙松元教授
趙松元,男, 1961年12月出生。字元白,別號瑤光閣主人、韓山居士。祖籍湖南,1984年7月畢業於湖南師範大學,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山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現為中國古代文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韓山師範學院中文系主任、韓山師範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韓山師範學院詩歌創研中心主任、《詩詞學》主編、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韓山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負責人、省級精品課程韓山師範學院中文系古代文學課程負責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韓山師範學院中國古代文學教學團隊負責人、省級精品視頻公開課“古典詩詞鑑賞”課程負責人,2012年被評為韓山師範學院教學名師。兼任中國韻文學會常務理事、中華詩教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國學學會常務理事、廣東中華詩詞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中國文學學會理事、廣東省古代文學理論研究會理事、廣東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語文學科指導小組成員、潮州文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政協潮州詩社副社長。主要從事古代文學與饒宗頤詩學的教學與研究。出版了《古典詩歌的藝術世界》、《慵石室詩鈔點注》、《選堂詩詞論稿》、《增訂注釋全唐詩·高蟾卷》、《增訂注釋全唐詩·黃滔卷》、《全宋詞評註·無名氏詞卷》(學苑出版社)、《中國歷代文學精華譯註》(合著,主編之一)、《中國歷代楹聯鑑賞辭典》(合著,參撰)等多種著作;同時出版了《大學語文教程》(第二主編,科學出版社)、《詩詞寫作教程》(參編,中山大學出版社)等教材。在《華學》、《學術研究》、《中國文學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學刊》、《中國韻文學刊》、《求索》、《名作欣賞》等刊物發表了40餘篇學術論文。
廣東省國學學會
治學之餘,以吟詩填詞為娛,發表詩詞作品多首,在詩詞界有一定影響力,曾應邀擔任中山大學、復旦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與韓山師範學院五校“蒹葭杯”詩詞邀請賽評審、中華大學生研究生詩詞大賽通訊評審。主持選編、出版了韓山師院中文系師生詩詞選集《韓山淺唱》(饒宗頤題簽,三秦出版社)、韓山師範學院中文系學生優秀文學作品選集《最是山花爛漫時》(花城出版社)等。
常務理事——黃倫生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黃倫生,壯族,廣西欽州人,中山大學文學博士。曾在廣西民族學院中文系任教,在廣西社科院文學所任副研究員。曾任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院長。長期從事文學理論、美學、民族文化的教學與研究。是國學進社區、中國小的積極倡導者。
常務理事——劉曉春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劉曉春,江西興國人。北師大文學博士,我國民俗學之父——鐘敬文先生的關門弟子;2005年9月至今,任職於中山大學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中山大學中文系;現為中山大學民俗學專業教授,民俗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民俗學、民間文學研究,旁涉人類學。
理事監事——王懷堅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王懷堅,男,廣州大學嶺南藝術重點研究基地副主任,二級作曲。為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廣東省音樂家協會理事、中國教育學會音樂專業委員會會員、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音樂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合唱協會理事、廣東省合唱聯盟理事、廣州市合唱協會副會長、廣東省聲樂藝術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音樂治療委員會常務委員、廣東省社區藝術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國學學會理事、廣東省基礎教育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廣東省普通高中教師職務培訓音樂學科首席專家、政協第十一屆和第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委員、致公黨廣州大學總支部主委、廣東省“優秀音樂家”、廣東省“南粵優秀教師”、廣州市優秀教師、廣東海洋大學客座教授等。曾先後任廣州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和音樂舞蹈學院常務副院長。創作的音樂作品有近兩百首(部)在全國及省、部級獲獎、出版、演播,如中宣部全國“五個一工程”作品獎等。著並出版有《淨宗歌集》、《激情如飛》、《清音和律》等專輯,主編出版有《大學音樂鑑賞》等。
理事——甘於恩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甘於恩,文學博士,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華南師範大學嶺南文化中心兼職研究員、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理事、暨南大學方言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漢語方言學、辭彙學(以新聞詞語研究為主)、地理語言學、套用語言學(詞典學等)。
理事——辛笛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辛笛,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作曲碩士,2000年取得碩士學位後,留美繼續爵士樂學習,2001年回國任教於廣州星海音樂學院,對鋼琴套用教學有獨特的見解。現為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系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高師電子鍵盤樂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辛笛套用鋼琴教學法創始人。

理事——王丹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王丹,廣州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美術與設計實驗教學中心副主任,中國美術教育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廣東省基礎教育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廣州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專家委員會委員。
理事——王焱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王焱,女,1981年8月生,湖南衡陽人,2007年於浙江大學獲得文學博士學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外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後(2012年出站),中國語言文化學院教授(2009),碩士生導師,文化系系主任,千百十工程培養對象。
主要從事傳統文化及文藝美學研究,學術專長為莊子研究。已在《中國哲學史》、《浙江社會科學》、《思想戰線》、《浙江學刊》、《文藝爭鳴》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其中核心期刊20餘篇,出版專著《得道的幸福——莊子審美體驗研究》一部,參編教材《中國文化精要》、《文學批評原理》兩部,在《光明日報》、《中國文化報》等報刊發表評論作品十餘篇。
承擔了中國文化、典籍導讀、文學概論等本科課程的教學工作,以及中國思想史、文藝心理學等研究生課程的教學工作。多次榮獲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校級優秀教學獎、優秀研究生教學獎、優秀科研業績獎,以及優秀教師、優秀本科生導師稱號。
擔任廣州市秘書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廣東省秘書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國學學會理事,廣東省高等教育學會秘書學專業委員會理事,系中外文學理論學會會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會員,廣東省古代文論研究會會員。
理事——侯興泉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侯興泉,北京大學文學博士,1979年5月生,廣東封開縣人,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為現代漢語方言學、現代語音學及音系學、社會語言學。致力於粵語現代化研究,對嶺南傳統文化情有獨鐘。教授現代漢語、音韻學、廣州方言研究、社會語言學、實驗語音學等課程。
理事——何志軍博士
廣東省國學學會
何志軍,1973年12月生,廣西灌陽人,北大文學碩士,中大文學博士。2003年引進暨南大學中文系工作,特立獨行,不求名利,嗜讀書,熱公益。現任暨南大學中文系講師。
理事——張福銘院長
廣東省國學學會
張福銘,現任廣東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兼任中國書畫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書畫學會副會長,中國美協關山月藝術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民俗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神州民俗》、《酒天下》雜誌社副總編。擅長行書和寫意花鳥。曾30餘次參加省以上書畫作品展覽並獲獎,在《人民日報》、《解放軍報》等40餘家報刊發表作品1300餘幅。已出版《軍旅畫家十人作品集》、《張福銘畫集》、《魯劍書畫集》。
理事——張振謙副教授
廣東省國學學會
張振謙,1979年12月生,河南許昌人,文學博士,暨南大學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唐宋文學與文化、道教文學、古代詩學理論。熱心國學公益。
2015年,加入國學會的專家學者越來越多,廣東省國學學會成立了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有(排名不分先後):
曾大興教授(廣州大學)、陳其和教授(廣州大學)、蔣明智教授(中山大學)、鐘東教授(中山大學)、馮長春教授(華南師範大學)、劉根勤博士(中山大學)、陳殿青博士(華南師範大學)、唐元平教授(華南農業大學)、方迎生教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李偉權教授(暨南大學)、蔡傳飲教授(華南農業大學)、張木明博士(華南農業大學)、曹山鷹教授(南方醫科大學)、王林教授(佛山科技學院)、楊定華教授(南方醫科大學)、林亮副教授(廣州中醫藥大學)、呂立國博士(廣東省中醫院)、崔曉丙博士(南方醫院)、徐金東博士(中山一院)、釋法祗(南華禪寺監院、曹溪佛學院院長助理)、釋弘如(斗門金台寺住持、小欖隱秀寺住持、石岐白衣古寺住持)、崔義君教授(佛山市禪城區文化館)、賀仁智副教授(佛山科技學院)、甘少華(廣東省曲藝團笛演奏家)、周雙喜(廣東省曲藝團民族樂器演奏家)、黃奮鵬(廣東省曲藝團民族樂器演奏家)、賓晶(廣州大學聲樂教師)等60餘位。
學術研究報告:
關於國學,你有多大興趣?——公眾對“國學”文化教育相關問題的認知調查報告
廣東省國學學會
國學即中國的學術。一般意義上指的是中國傳統文化,是蘊含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社會價值觀和道德倫理觀的學術體系,其博大精深的內涵為中國現代社會文化建構和國民教育提供了取之不盡的思想資源。近年來,“國學熱”不斷地被掀起,倡導加強中國傳統文化教育的呼聲越來越高。然而,這種學習熱度如何獲得持續的鼓勵?當下的國學文化教育處在什麼水平?公眾對於國學文化教育的認知究竟如何?為了解這一系列問題現狀,廣東省國學學會組織專家學者於2015年8月初至11月上旬,通過問卷調查,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國學教育,究竟有多大必要?
國學經典是中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中華民族人文精神的結晶。從整個國家和民族層面來看,親近經典、承續傳統,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必須要做的事情。習近平總書記在許多場合的講話就會融會經典、不落痕跡,不僅給人思考啟迪、讓人印象深刻,也以厚重的國學根底,向世界展示了中華文明的源遠流長與中國領導人的文化修養。國學教育,能夠滋養一個民族的精神氣質。
實際上,國學教育的重要性已經受到廣大公眾的普遍認可。我們在調查中可以看到,受訪者在不同程度上表達了對國學教育重要性的認識,高居九成以上(96.2%)的受訪者向我們呼籲國學教育非常必要。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在受訪的人群中,基於性別、年齡、收入和學歷的差異,我們還發現了進一步的特徵:
男性與年長者呼聲更高
在受訪的男性群體中,近八成(78.5%)表示國學教育非常必要,持有相應態度的女性僅占約六成(62.5%);而在受訪的中年人中,超過八成(83.3%)的中年人(40~49歲)認為國學教育非常重要,高於其他年齡段受訪者。並且,我們將受訪者的群體特徵與其國學教育的必要性認知進行回歸分析後發現,年齡與受訪者對國學教育的必要性認識呈顯著的正相關關係(|t|=2.214,在5%水平上顯著),即年齡越長,越認為國學教育的必要性大。這與男性與年長者所處的社會角色、思維習慣、學習興趣存在緊密的聯繫。
收入水平淡化學習熱情
在對國學教育持“無所謂”態度的受訪群體中,有一半為收入水平中等的(5001-8000元/月)人群,這遠遠高於其樣本比例(26.8%)。顯然,中庸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們對國學教育的熱情,或不僅針對國學教育,這種無所謂和無意關注的態度,其本質上可能僅源於“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合理倡導而非盲目崇尚
在調查中,不同學歷的受訪者雖在整體上表達出對國學教育的倡導,但值得注意的是,學歷越高,其倡導態度越趨於分散,即隨著學歷的提高,選擇非絕對必要的受訪者增加。
這說明高等教育的自主、自由及包容、多元使經歷過越多高等教育的受訪者,越激發和保有了理性思維和客觀認知,遵從自主性、不盲目追趕熱潮為他們所倡導。
對現有的國學教育,你滿意嗎?
對國學教育必要性的高呼以及“國學熱”高低起伏的潮流往往透露著在國學教育的相關問題上,我們做得還遠遠不夠。我們將對現有國學教育的滿意程度劃分為五個層次(非常不滿意、比較不滿意、一般、比較滿意、非常滿意),並依次計1~5分。通過調查發現,受訪者對現有國學教育的總體滿意度一般(均分為2.38),對不同方面的教育情況評價也表現一般,尤其是青少年校外國學知識的普及和成年人國學社團的教育。
年長者最憂心
對青少年校內國學知識的教育,年紀越長的受訪者,滿意度越低。受訪者的群體特徵與對青少年校內國學知識教育的滿意度的回歸分析顯示,年齡與受訪者對當前國學教育的滿意度呈顯著的負相關關係(|t|=2.054,在5%水平上顯著)。
對於政府對國學傳統的弘揚程度,年長者也特別關註:同樣是年紀越長的受訪者,其滿意度越低。受訪者的群體特徵與對政府弘揚國學的滿意度的回歸分析顯示,年齡與受訪者對政府弘揚國學的滿意度呈顯著的負相關關係(|t|=3.089,在1%水平上顯著)。
區域情況存差異
本次調查的四大區域受訪者對當地國學教育的滿意度評價凸顯了不同區域的國學文化教育特點。
縱向比較來看:廣州或深圳的青少年校內國學知識教育方面得分最高(2.55),珠三角地級市的青少年校內外國學知識的教育得分均最高(2.13),粵東地區的政府對國學傳統的弘揚程度及青少年校內國學知識的教育得分均最高(2.38),而粵北粵西地區的全社會對國學傳統的重視程度得分最高(2.52)。
橫向比較來看:就政府對國學傳統的弘揚程度而言,廣州或深圳地區得分最高(2.50);就全社會對國學傳統的重視程度而言,粵北粵西地區的得分最高(2.52);就成年人國學社團的活動而言,粵北粵西地區的得分最高(2.40);就青少年校內國學知識的教育而言,廣州或深圳地區的得分最高(2.55);就青少年校外國學知識的普及教育而言,粵北粵西的得分最高(2.36)。
國學教育,究竟應該教什麼?
廣義的中國國學的範疇十分寬泛。“國學”只能視為對中國人的中國古代文化研究的一個非正式的簡稱。因此,廣義的國學教育內容事實上自然涵蓋了許多具有古典意義的領域,層次豐富,內容多彩。
那么對於青少年而言,就國學教育本身,究竟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我們通過調查發現,受訪者對青少年國學教育內容認定最為一致的三大範疇依次是文史經典系列教育(15.6%)、文明禮儀系列教育(15.3%)和歷代詩詞系列教育(14.4%),這可能應該成為青少年國學教育的核心切入點。其它內容諸如歷代書法、蒙童獨舞、古典音樂、傳世國畫、傳統武術、科技發明等也都有少數受訪者選擇。
國學,你想怎么學?
從調查中,我們發現,受訪者普遍認為國學教育對於每一個中國人來說都十分重要。實際上,國學教育可以看作是古代中國的語文教育,而在當今的教育體系之下,國學甚至國學的一部分卻僅僅作為語文教育的素材而非獨立的科目。那么,如果要系統地開展國學教育,公眾希望怎么學?
自己學,免費最好
當問及受訪者“如果有公益組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免費的國學文化活動,您願意參加嗎?”,大家表現出了近乎絕對的熱情,近九成(88.5%)受訪者表示願意參加。然而,旋即詢問受訪者“如果有公益組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收費的國學文化活動,您願意參加嗎?”,他們的熱情立馬消失了近一半,僅有不到五成(47.8%)受訪者表示願意。看來,即使公眾普遍認可國學教育的必要性,但一旦涉及到“掏腰包”的問題時,大家還是自然地表現出遲疑的態度。
這當然與受訪者的收入水平密切相關。我們將受訪者的群體特徵與對國學的消費態度進行回歸分析,發現收入水平與受訪者對待國學教育的消費觀念呈顯著的正相關關係(|t|=2.309,在5%水平上顯著),即收入水平越高,越願意參加收費的國學文化活動。
然而,這種態度實則還與受訪者的學歷存在關聯。在上述回歸分析中,我們還發現,學歷層次與受訪者對待國學教育的消費觀念呈顯著的負相關關係(|t|=2.135,在5%水平上顯著),也即學歷越高,越不願意參加收費的國學文化活動。其實,這並不難理解。對於高學歷群體而言,無論是其知識結構還是學習技能,都已具備較高的水平,他們本身來參與類似的文化教育活動的意義並不大,更何況需要為此消費。
孩子學,收費也情願
在同樣的問題上,對於身為父母的受訪者而言,情況卻大不相同。當我們再問及“如果有公益組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收費的少兒國學文化教育活動,您願意您的孩子參加嗎?”,竟又有超過七成(70.8%)的受訪者表示願意。同樣,我們將受訪者的群體特徵與對孩子國學的消費態度進行回歸分析,發現收入水平與受訪者對待孩子國學教育的消費觀念呈顯著的正相關關係(|t|=2.310,在5%水平上顯著),即收入水平越高,越願意讓孩子參加收費的國學文化活動。
國小就開始學,終身教育值得提倡
我們還對國學教育的建議起始年齡段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受訪者最認為應該倡導的是終身教育,有21.3%的受訪者選擇了這一項。而就具體年齡段而言,認為將國小階段作為國學教育起點的受訪者是最多的,其中認為在國小4~6年級開始的占16.1%,認為在國小1~3年級開始的占15.1%。事實上,從日益增多的國學經典啟蒙讀物的出版發行中就可以看到,如今的國學教育漸已從娃娃抓起了。
以上就是公眾對國學文化教育相關問題認知調查問卷的分析結論。總的來說,公眾普遍認識國學教育的必要性,國學教育應該被持續的倡導。而多開展免費的文化教育活動,激發興趣、創造氛圍十分關鍵。國學文化教育任重而道遠。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本次問卷調查在廣東省內開展,參與調查的總計1045名受訪者,他們分別涵蓋了不同性別、年齡、收入、學歷及區域的樣本,具備一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於此發布,供各界參考。
廣東省國學學會
2015年11月27日
廣東省國學學會章程
2013年7月7日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廣東省國學學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cademic Studies ,縮寫GITCAS。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個人發起,自願結成的非營利學術性團體,在廣東省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廣東國學學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旨在全面研究、策劃、踐行“讀經、習禮、開筆、開講、遊學、力行、會講、祭祀”等國學精粹,開展學術交流和研究,面向嶺南地區開展傳統文化的交流培訓、研究策劃、展示傳播,聚合嶺南地區學者,用國學的魅力感召並實現有志青少年的文化夢想,為文化強省盡一份心力,為弘揚國學增添正能量。
第四條 本團體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北192號504。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文獻整理項目(含地方志校注、古代名人著作整理和校注);
(二) 國學研究項目(承接省內各地各級政府橫向課題研究);
(三) 國學培訓項目(國學大講堂、總裁國學培訓班、華僑華人國學培訓班、中國小教師國學培訓班、黨政事業單位人員國學素質培訓班、中小學生國學培訓班);
(四) 國學策劃項目(禮樂文化的推廣和展覽);
(五)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國學界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六)承接政府職能轉移;
(七)創辦會刊和經營實體。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員費標準為100元/年/人。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等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已於2013年7月7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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