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試行辦法》是1982年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試行辦法
- 發布文號:穗府(1982)165號
- 發布時間: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試行辦法》是1982年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廣東省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試行辦法》是1982年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1982)165號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各區、...
廣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維護撫恤優待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
《廣東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是1992年1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頒布的實施辦法,頒布號為(92)7號發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和優待,加強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
各級政府要重視向人民民眾進行國防教育,增強民眾擁軍優屬觀念,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對擁軍優屬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一九八二年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保障烈屬、義務兵家屬和傷殘軍人生活,落實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的撫恤優待制度,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烈屬、義務兵家屬、傷殘軍人享受優待金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廣東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政府檔案。發文背景 註:本法規已於2008年12月1日失效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1號)《廣東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發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長 盧瑞華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規定全文 廣東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擁軍...
第三十一條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內容與國家後續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政策為準。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 粵府函〔2020〕1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醫療困難等。擁軍優屬保障金納入同級財政管理,由同級雙擁辦掌握使用,專款專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可依據《廣東省擁軍優屬規定》及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源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河府〔1997〕65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保障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優待政策落實,促進部隊戰鬥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
《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是為做好懸掛光榮牌工作,弘揚擁軍優屬優良傳統,營造愛國擁軍、尊崇軍人的濃厚社會氛圍,推進軍人榮譽體系建設,依據《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制定。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7月29日印發並施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