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創新發展協會

廣東省企業創新發展協會是經廣東省政府單位正式批准成立並授牌的省級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企業創新發展協會
  • 形式:社會團體
  • 級別:省級
  • 地點:廣東省
協會簡介,協會服務,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這是一個幫助企業創新發展的資源平台,這裡有來自中國科學院、高新技術委員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第一諮詢機構等經管專家組成的專家顧問團,能為企業進行綜合把脈,為企業提供突破發展的方案,幫助企業實現發展新格局;
這是一個企業家交流的平台,會員們相互信任,開放交流企業經營與人生心得,彼此點撥,友好促長。
這是一個高端人脈匯聚的平台,會員指向為各行業龍頭企業企業家、知名企業企業家、誠信企業企業家,他們有豐富的實戰資歷和公認的名譽信譽,在這裡,你總能邂逅生命中的貴人。
協會設有專家顧問團隊、理事會、資源整合委員會、融資擔保委員會、項目投資委員會、會員發展委員會、會員服務委員會、會員聯誼委員會、慈善公益委員會、企業內訓課程部、秘書處;這裡能夠為您提供資源連結、項目投資、融資擔保、管理諮詢、沙龍座談、走訪交流、組團遊學、人才培訓等服務;這裡提倡大愛奉獻,感謝國家和諧引路,在為企業會員服務的同時,協會不忘感恩回饋社會,組織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

協會服務

一、協會服務:
幫助企業解決融資、投資、項目/產品推廣、創新模式發展等戰略經管問題
為會員朋友提供各種需求及資源信息嫁接服務
組織考察遊學
為會員企業提供各層面管理諮詢、培訓服務。
二、協會的特色服務有:會員單位AA制內訓——即協會組織有培訓需求的會員單位一起學習交流,產生的資費由各參訓企業AA制公攤,具體課題有:
1、針對企業管理層——《卓越領導力》內訓,該內訓分三模組,共9天9夜,夸時3個月,內訓從正心感恩、承認承擔、領導力、感召力、執行力、教導力、演講力等方面對管理層進行全方位的教導培訓,使中高層掌握卓越領導力,發揮最佳管理效率,加快企業創新發展進程,使企業老闆真正實現“放手”管理。
2、針對企業基層員工——《卓越團隊》內訓,該內訓分兩個模組,共6天6夜,跨時兩個月,從員工的感恩心、責任心、行動力、執行力、競爭力等角度對基層員工進行教導培訓,引導員工充分珍惜本崗位,使其提升工作效率,爭做團隊第一,爭創卓越團隊,使企業團隊實現高績效運作!

組織機構

廣東省企業創新發展協會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廣東省企業創新發展協會
第二條:本會由在粵致力於傳播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熱忠提倡企業創新發展的企業、機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1、愛國愛黨,愛會愛廣東,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2、積極回響黨和國家倡導的新時代社會創新發展理念,為企業的創新發展做推動作用;3、促進企業間聯繫、交流與互助,積極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為振興中華、服務企業、繁榮廣東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會員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設在廣州市天河北五山路265號瑞華大廈南塔26樓FG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教育引導會員認真遵守,並對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措施,對經濟活動中的主要業務問題進行研討及協商。
2、調查研究會員的經營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關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3、促進會員間的經營、業務、信息等交流,根據本會的特點,積極倡導會員企業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為社會主義新經濟體系做貢獻。
4、開展各種諮詢、培訓、商務洽談、展覽展銷等活動,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和拓展業務,為會員企業的創新發展出謀劃策。
5、組織會員開展各種聯誼活動和互相服務,增進會員間的團結合作,增強社會責任感。
6、根據本會的特點,加強與全國其他地區的企業社團友好聯繫,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技術、資金、人才。
7、積極發展本會會員,積極主動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維護其合法權益。
8、貫徹實施政府有關部門各個時期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凡遵守本會章程,有意願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參加協會的活動並登記,經秘書處列入會員名冊。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獲得本會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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