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1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插紅旗”的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1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插紅旗”的通報》是廣東省政府2012-4-19發行的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1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插紅旗”的通報
城鄉建設
粵辦函246號
廣東省政府
2012-4-19

法規內容

各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1年,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插紅旗”制度的工作部署,紮實推進各項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有力促進了區域協調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1〕54號)、《印發廣東省2011年度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任務和考核內容的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1〕372號)的要求,以及省直有關部門對全省2011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情況考核的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2011年考核達標的東莞、惠州、深圳、珠海、江門、廣州6市,予以“插紅旗”通報表揚(評分情況詳見附屬檔案)。
希望受到表揚的市再接再厲,再創佳績。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抓好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社會整體福利水平和宜居程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作出更大貢獻。
特此通報。
附屬檔案:2011年全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考核評分情況(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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