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

1995年7月,根據廣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廣東省文史研究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粵府辦[1995]74號)要求,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廣東省文史研究館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文史研究館)是具有統戰性、諮詢性和榮譽性的工作部門,為正廳級建制。經省委批准,成立黨組。

內設機構,參事工作,文史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與交流合作處合署)、參事業務處、文史業務處、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等4個職能處(室),並設立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和室(館)關工委。
附:經國務院參事室黨組同意,在我室(館)設中央文史研究館書畫院南方分院。

參事工作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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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政府工作報告》(稿)提出修改意見;
(3)對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及其他重要檔案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4)出席或列席政府有關會議;
(5)密切同社會各界的聯繫,及時反映社情民意;
(6)參加政府組織的一些禮儀活動、外事活動、統戰聯誼活動,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7)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文史工作

(1)組織館員開展文史研究、編輯書刊,從事書畫藝術創作;
(2)組織和支持館員參加各類學術探討和學術交流活動;
(3)組織和鼓勵館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4)組織、支持和鼓勵館員著書立說,編史修志,撰寫回憶錄;
(5)出版發行具有嶺南特色的歷史性刊物《嶺南文史》雜誌;為館員從事詩、書、畫創作和交流,開展文史諮詢服務以及開展港澳台海外聯誼工作提供有利環境,以文會友,以藝會友,擴大愛國統一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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