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決議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決議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決議,是2001年12月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2月03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會議認為,省人民政府對該議案的辦理是認真的,議案辦理方案報告所反映的我省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實事求是的,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的目標和措施,基本符合人民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要求。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組織實施議案過程中,要重點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
一、要廣泛宣傳,提高幹部民眾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把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作為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來抓,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社會發展規劃,精心組織,抓出實效。
二、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計畫和有關制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確定的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目標,提出本地的發展目標、列入年度發展計畫,積極、穩妥、有效地組織實施。要指定分管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任務目標。
三、要建立和健全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要堅持民辦、公助、自願、適度和“互助共濟”的原則,合理確定向農民籌資的標準。有條件的鎮、村,應在集體經濟中安排適當資金用於農村合作醫療。同時,要鼓勵社會力量對農村特困民眾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對患急重病或意外傷害而又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農村特困民眾進行醫療救助。各地要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合作醫療保障形式,並逐步建立健全。經濟發達的地方,可以試行社會醫療保險。
四、各級財政對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要實行專項扶持。市、縣(區)、鎮(鄉)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財力,按當地的發展目標、計畫安排支持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省下撥的資金與各級財政、集體、農戶出資形成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資金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實行獨立建賬,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各級審計部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定期審計。
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具體操作辦法。省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廣東省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規定》,以規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依法管理。衛生管理部門要認真搞好鎮、村醫院、衛生站的管理工作,積極參與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工作。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議案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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