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5年9月23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9.23
  • 實施時間:2005.09.23
由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5年9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9月23日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請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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