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廣東海北食鹽生產、稅課、行銷之政。設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無定員,從七品,及各場鹽課司、各鹽倉大使、副使等職。所產鹽行銷廣東西部及廣西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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