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繼母虐童事件

2014年5月14日,記者從河源市源城區警方獲悉,該市源城區下角社區某國小有一名三年級男生彬彬(化名),在家中慘遭繼母暴打,在被打得遍體鱗傷後幸及被其學校老師發現,遂報警求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河源繼母虐童事件
  • 時間:2014年5月14日
  • 地點:河源市源城區
  • 簡介:三年級男生在家中慘遭繼母暴打
事件經過,相關法規,

事件經過

前日,源城區警方已介入相關“虐童事件”調查,並責成下角轄區居委會批評教育好涉事家長,共同監管好該學生的健康成長。據當地警方介紹,彬彬今年10歲,系源城區下角某國小在讀三年級男生。近段時間以來,該校老師發現彬彬身上經常青一塊紫一塊,問其原因,但彬彬始終沉默不語。上周四(5月8日),彬彬的班主任細心發現其臉上又多了一道傷痕,且在上課期間老是站著扭動身軀,讓其坐下也不聽從,還說其臉上的傷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

相關法規

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該《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分別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處罰提出了指導意見,提出明確虐待罪、遺棄罪的認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家暴“正當防衛”將有準確認定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正在進行的家暴採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3、長期遭受家暴後殺害施暴人 可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擺脫家暴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理。因遭嚴重家暴,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殺害施暴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4、“遺棄”也是故意殺人
對於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撫養義務,致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人極罕見場所遺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救助,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