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是團結、組織和組織全省致力於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的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各界熱心於檢驗檢疫事業發展的人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業務主管部門(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指導下,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作用,努力保護出入境人員健康和工農業生產安全,促進進出口商品質量的提高,更好地為廣東的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服務。
協會會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號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大樓C座16層。
業務範圍
1、負責協會會員管理,開展會員單位間的交流及其他服務活動,促進會員間的友誼和協作,協調檢驗檢疫協會與其他行業組織及有關部門的關係;
2、協助會員單位舉辦檢驗檢疫法律知識、標準、業務等培訓,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和檢驗檢疫水平,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出口,提高會員單位的知名度;
3、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4、負責編輯出版廣東檢驗檢疫專業刊物,組織編譯和出版有關專業書刊、教材和資料;
5、負責廣東檢驗檢疫系統有關檢驗檢疫單證的印製、發放工作;
6、組織開展全省(深圳、珠海特區除外)報檢員的資格培訓及系統外的檢驗檢疫其他業務培訓;
7、組織開展衛生保健及衛生處理等業務;
8、開展ISO9000、ISO14000體系認證、質量許可證、衛生註冊、HACCP考核、實驗室認可註冊等諮詢及委託代理申報業務;
9、開展使(領)館認證業務;
10、負責對廣東省消委會檢測中心及珠寶鑑定實驗室的管理,
受理廣東省消委會委託的、消費者投訴諮詢的及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抽查的商品的檢驗鑑定工作;
12、開展實驗室檢測儀器的諮詢和代理採購業務;
13、開展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民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公司的合作業務,簽署合作法律檔案,進行互訪交流信息,促進多方面合作,使合作業務的運作與國際接軌;
14、開展境外檢驗檢疫、鑑定業務的技術諮詢和委託代理業務;
15、開展與境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絡與交流,組織學術研討會、技術交流會;
16、承辦廣東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代表處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中山、東莞、汕頭、陽江和湛江代表處,是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山、東莞、汕頭、陽江、湛江、黃埔、韶關、清遠等地區設定的代表協會開展活動、承辦協會交辦事項的機構,各個代表處接受協會的領導,同時受所屬檢驗檢疫機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代表處的職責:
1、負責對所轄地區會員進行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並提供各類服務活動;
2、負責所轄地區會員的發展,配合協會做好會費收取工作並根據協會有關規定管理會費;
3、負責收集所轄地區會員對協會業務的要求和建議,向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意願和市場動態;
4、在核准營業範圍內開展有關業務;
5、組織、發動所轄地區會員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6、完成協會交辦或委託的其他任務。
協會分會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報檢分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登記證號:社證字第 0555A0999)的,由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依據業務範圍劃分和會員組成的特點而專門設立的對報檢員、代理報檢單位進行專業管理、提供專項服務的分支機構。本會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嚴格遵循“團結會員、服務會員”的工作方針,通過制定工作守則或工作指南等引導報檢員、代理報檢單位遵紀守法、自律發展,維護出入境報檢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報檢員、代理報檢單位的合法權益,使出入境報檢工作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主要業務:
1 、提供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相關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諮詢服務。
2 、舉辦專題講座和業務研討會,組織開展會員的交流和聯誼活動;
3 、組織報檢員各類業務知識培訓;
4 、代辦報檢員、代理報檢單位的註冊、變更、註銷、審核換證等;開展專業人才需求和報檢員就業推薦;
5 、編輯出版、發行行業宣傳資料、培訓教材、學習書刊等。
歡迎從事報檢業務的個人、團體以及熱心報檢業務的社會人士加入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報檢分會。
入會須知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章程》規定,本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提出書面申請。本會會員除了享有會員權利外,還必須承擔按規定繳納年度會費等義務。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一、入會條件
(一)團體會員:廣東地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與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有關的企事業單位,教學、科研、檢測部門和社會團體,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提出書面申請。
(二)個體會員:從事或熱心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並由團體會員介紹或本人所在單位推薦。
(三)名譽會員:對本協會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聲望,以及熱心參與和支持本會活動,在檢驗檢疫技術和管理方面有專長的海外及港澳台專家、學者,由本人申請可接納為名譽會員。
二、入會程式
(一)填寫、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由本會會員介紹或各管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推薦;
(三)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日常發展會員的工作授權秘書處審批,然後提交常務理事務確認。
三、退會程式
自動退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會費(個別申請免交或緩交的除外),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強制退會:會員如有違反檢驗檢疫法規、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四、會費標準
協會會員每年按標準向協會繳納會費,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開拓和事業發展。具體標準為:
一般會員單位每年1000元,理事單位會員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