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昌縣水利局

廣昌縣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廣昌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縣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防汛抗旱、水利冬修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昌縣水利局
  • 地區:廣昌縣 
  • 類型: 政府部門
  • 郵編 : 344900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廣昌縣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廣昌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縣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防汛抗旱、水利冬修等工作。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防汛抗旱辦公室3個職能股(室),下設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利機電站、水利設計室、水政監察大隊4個股級事業單位,管轄下屬3個股級事業單位:中坊水庫管理站、青桐水庫管理站、楊溪水庫管理站。
辦公地址:廣昌縣盱江鎮解放北路28號
郵編:344900

工作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實施〈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宣傳水利技術推廣;組織全縣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十)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廣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小(二)型以上水庫、重要圩堤防禦洪水預案和渡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分蓄洪區和小(二)型以上水庫、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吳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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