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頻段

廣播頻段,通信術語,為防止無線電台間的相互干擾,經國際協定統一划分的用於無線電“播的頻率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頻段
  • 性質:通信術語
發展經過,中國劃分,

發展經過

隨著衛星通信和直播技術的發展,同步衛星兼有電視廣播、通信、電話等業務,為避免無線電通信與電視廣播互相干擾,加強頻率管理,國際電聯把世界劃分為三個頻率區域:Ⅰ區——包括非洲、歐洲、土耳其、阿拉伯半島及原蘇聯亞洲部分和蒙古區域;Ⅱ區——包括南北美洲區域;Ⅲ區——包括亞洲的大部分、大洋洲和南太平洋洲區域。中國屬於第Ⅲ區。
國際電聯在1971年舉行的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第一次對衛星廣播業務使用的頻率進行了分配。在1977年和1979年初召開的WARC會議上,對衛星通信業務可使用的頻段進行了分配。

中國劃分

在中國,中波調幅廣播頻段為525~1605千赫,調頻廣播頻段為88~108兆赫,甚高頻電視頻段為48.5~72.5兆赫和76~92兆赫及167~223兆赫,超高頻電視頻段為470~700兆赫,短波廣播頻段則為1.5~30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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