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廣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廣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廣德縣
- 現任領導:劉平(局長)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加強土地供需和總量平衡,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二)加強土地收儲、礦產資源、測繪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測繪管理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全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調整、修改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和計畫;指導、審核鄉(鎮)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與專項規劃和計畫編制、修改和調整;建立全縣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網路體系;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質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實行耕地保護目標管理;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等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動態平衡。
(六)依照法定許可權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劃撥的審核工作;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要素市場分析和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礦產資源供應政策。通過調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和礦產資源供應總量、供應結構,參與經濟巨觀調控。
(八)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推行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方式配置土地、礦產資源,建立規範、公正、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維護正常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十)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發證、年檢;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審查上報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
(十一)依法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預申請及地質資料的匯交;負責全縣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十二)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監測工作,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管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
(十三)組織監督、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址的立項申報;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測繪業務、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五)安排並監督檢查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的管理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十七)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化解矛盾,維護權益,促進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寬鬆的環境。
(十八)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5個內設科室:辦公室、土地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執法監察科、政務服務科。
現任領導
廣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