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檢察院由國家設在鐵路部門的專門檢察機關,1980年10月籌備成立,1982年5月1日正式辦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鐵路檢察院
- 地址:廣州市共和二路4號
地址
院史概況
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偵監科
自1999年以來,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偵監科堅決貫徹中央的有關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方針政策,嚴格依法辦理購買、出售、持有、運輸假幣案件,穩、準、狠地打擊購買、出售、持有、運輸假幣的犯罪分子,為穩定國家的金融秩序做出應有的貢獻。
廣州院偵監科擔負著廣州、深圳、惠州三個公安處及直屬公安段的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工作。自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共辦結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購買、出售、持有、運輸假幣案件641宗685人(其中絕大多數為運輸假幣案件),上述案件的案值達3800餘萬元,所辦案件質量全部達到100%,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有力地打擊了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分子,維護了國家金融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穩定。
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廣州院偵監科堅決貫徹中央的嚴打方針,從重從快打擊購買、出售、持有、運輸假幣的犯罪,辦案中重視案件質量,幾年來,在他們所辦的641宗假幣案件中,均未出現錯捕漏捕,法院均作了有罪判決。此外,對公安機關報捕的案值達100萬元以上的假幣案件均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並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幾年來共提前介入公安機關提請報捕的案值達100萬元以上的案件6宗10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向函10件,提出取證意見28項。在提前介入過程中,廣州院偵監科注重引導公安機關偵查意向,提出偵查建議,把有關問題解決在報捕之前。如在辦理吳開傑、李中玉運輸假幣案中,公安機關準備將涉案的吳開傑、李中玉、蔡華林、溫文兵、王學令五人報捕,廣州院偵監科立即前往惠州提前介入,他們認真分析案情及該案的證據,五名涉案的嫌疑人的口供及證言,認為該案吳開傑、李中玉的行為已涉嫌運輸假幣罪應報捕,而蔡華林、溫文兵、王學令因不明知,其行為不是共同犯罪行為,建議公安機關不報捕,對三人改變強制措施,撤銷刑拘改為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採納了他們的建議。
與此同時,廣州院偵監科在辦理假幣案件時,還十分重視追捕遺漏同案犯,幾年來,他們共追捕出售、持有、運輸假幣的犯罪嫌疑人8人。
2004年4月份,廣州院偵查監督科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反假幣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