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申辦臨時身份證辦法

廣州申辦臨時身份證由廣州市公安局受理。

服務對象,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式,

服務對象

個人;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二條“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第八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第十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辦事條件

1、本市居民已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換、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手續,在辦證期間急需使用證件的;
2、姓名、住址項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且一代證期滿失效或遺失的。
所需材料 1、《戶口簿》;2、如屬於上述辦理條件1的還需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辦事程式

1、由申請人攜帶《戶口簿》、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兩張,如屬於上述辦理條件1的還需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填寫《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表》,經審核後予以辦理。2、在辦妥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持《戶口簿》及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回執和工本費收據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領取證件。
受理部門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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