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黃埔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 榮譽:廣州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廣電、旅遊、文物保護等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轄區內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與相關行業融合創新發展。
(三)負責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和旅遊便民工程,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業信息化建設,促進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
(四)負責轄區內重點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品牌活動。
(五)負責指導轄區內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民眾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協同推進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對轄區內的文化遺產和博物館實施監督管理,加強文物的保護、合理利用和宣傳,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宣傳展示和傳承利用,推動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的創新與發展。協助開展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推進區內文化、廣電、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黨建和業務工作,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八)負責組織實施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以及相關統計工作,推進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產品的培育開發和推廣,促進區內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負責轄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協調節假日文化旅遊工作,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業對外合作交流,謀劃和制定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轄區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和體育市場的行政執法,查處區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性重大文化品牌活動,以及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將旅遊市場執法職責和隊伍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直接承擔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服務,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文秘、會務、調研、接待、保密、文印、年鑑、檔案、扶貧、出入境(國)、工會、婦聯、團委、計生、關工、後勤保障、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公費醫療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以及其它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負責政務公開,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以及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統籌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統籌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信訪、平安創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廣電和旅遊業的統計工作。承擔局牽頭的重大公共文化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公共文化科。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均衡協調發展,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不同服務群體的特點和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的創新探索,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公共文化志願服務。促進本行政區域內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和傳播。負責組織落實上級部門布置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文化遺產科。負責實施轄區內文化遺產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和合理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轄區內文化遺產普查,建立健全文化遺產檔案和相關資料庫等工作。負責組織對文化遺產的審核、推薦、申報、登記、認定、公布和實物收集等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對收藏的文物建立健全藏品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藏品的徵集、保護、陳列、展示、研究及安全防範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國有館藏文物的調撥、交換、借用和文物商業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負責指導、監督文化遺產的利用,提供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和利用方面的信息和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文化遺產、博物館人才的培養和相關科研工作,協助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文化產業和旅遊科(審批管理科)。負責擬訂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行政審批,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負責區內文化、廣電和旅遊等產業資源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推動區內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規劃和建設,培育文化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促進區內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旅遊產業新型業態發展,以及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推進粵菜師傅工程和旅遊廁所革命。負責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文化旅遊資源的宣傳推廣,推進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文化旅遊宣傳網點建設,加強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協調節假日文化旅遊工作,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依許可權組織和指導國家A級旅遊景區等級與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電、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管理,指導經營單位開展標準化建設,規範和提升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旅遊、網路文化、上網服務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依許可權組織和指導星級農家樂、旅遊文化特色村創建、評定和推薦工作。指導、培育民宿和紅色旅遊等業態,促進鄉村旅遊振興發展。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區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查處轄區內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藝術品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擅自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站、衛星上行站及廣播電視節目采編、製作、播放、傳輸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危害廣播電視設施、違規接收和傳送衛星電視節目以及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印刷、複製、發行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運作含有違禁內容電影片業務,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擅自從事電影製作,擅自破壞電影院或放映設施,擾亂電影市場秩序,擅自從事電影攝製、發行、放映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網路遊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文化娛樂經營場所違反禁菸控煙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旅遊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體育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轄區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管,督促各行業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獲“廣州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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