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

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

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Guangzhou AudioIndustry Association)是經原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現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廣州市科技局相關職能)批准,國光電器、銳豐音響飛達音響、花都科達、番禺巨大等公司發起,於2012年5月正式成立,首屆會長是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海昌先生,第二屆會長是廣州傑士萊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楊春先生,現任會長是廣州市天譜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憲忠先生。協會現任副會長兼秘書長為張昌海先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
  • 外文名:Guangzhou Audio Industry Association
  • 簡稱:廣音協
  • 主管單位廣州市民政局
  • 登記單位:廣州市民政局
  • 屬性:非營利性組織
  • 社團地址:廣州市花都區三東大道30號603室
  • 主要成就:編制《拉桿箱揚聲器系統》團體標準
協會簡介,組織架構,協會章程,活動與成就,

協會簡介

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Guangzhou Electronic Audio Industry Association)是為更好地提高我市電子音響行業綜合實力,促進我市電子音響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經國光電器、銳豐音響飛達音響、番禺巨大等公司發起,原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現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職能)和廣州市民政局批准,於2012年5月25日正式成立,首屆會長是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海昌先生,第二屆會長是廣州傑士萊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楊春先生,現任會長是廣州市天譜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憲忠。協會由廣州市內電子音響產品研發、加工生產、經行銷售、工程設計安裝及相關配套服務的企業、研究機構及行業專家,按照自願、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結成的我市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主要成員單位有: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天譜電器有限公司廣州飛達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禺巨大汽車音響設備有限公司廣州市一橫電子有限公司廣州市浪庭電器有限公司、廣東萬昌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廣州特美聲電器有限公司廣州市保倫電子有限公司廣州市運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尊浪電器有限公司等。
協會按照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當好政府與企業聯繫的橋樑,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的理念,和“共建共擔、共治共享、互幫互助、互利共贏”的思路建橋搭台,促進開展合作,共同發展。協會分別被相關單位授予“廣州市花都區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聲頻電子)工作站”、廣州市時尚產業鏈燈光音響產業鏈主單位、花都區重點行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和保護工作站”、“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廣州)電子音響工作站”等機構,是廣東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工作站聯盟副理事長單位、聯盟電子信息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中國電子音響行業協會團體理事單位,擁有完善配套的服務體系。
協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及國家相關政策和導向,堅持為我市電子音響企業服務、為政府對電子音響產業進行巨觀管理服務,以團結廣州市及廣東省內電子音響行業的單位同仁,積極探索適合我市電子音響行業的發展道路,為政府、企業獻計獻策,架設政府部門與企業之間的聯繫紐帶和橋樑,為會員單位服務,凝聚我市電子音響企業,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的產品技術、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我市電子音響企業知名度,提升我市電子音響行業發展水平,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接受廣州市民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業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為:協助政府行業管理;制定行業標準;促進會員合作;開展交流活動、諮詢服務、人才培訓;推動市場發展;開展國際間合作。

組織架構

協會架構
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
協會組織架構圖

協會章程

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英文名稱:Guangzhou Audio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GAIA。
第二條本會是由廣州地區從事電子音響產品生產、經營與服務的相關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全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全行業的產品技術、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以法人登記證書載明地址為準。住所變更的,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程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同意。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研究,根據授權進行統計,向政府報告本行業發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提出行業發展的建議,並協助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二)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承辦政府委託的有關任務;
(三)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及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制定行規行約,實行行業自律;
(四)促進會員之間、本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的技術、經濟合作,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
(五)針對行業內技術、經濟、企業管理等方面共同存在的問題,集中行業優勢組織調研或攻關;
(六)組織行業內技術、經濟、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開展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等活動;
(七)發展與國外相關行業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技術與經濟合作;
(八)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八條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六)本會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事項內容發生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黨建工作
第九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十條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十二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單位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廣州市正式註冊的電子音響產品及其配套件生產經營企業;與電子音響產品製造、研究、經營、檢測及服務有關的其它企事業單位。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證件;
(三)在本行業或學科領域內無不良影響或記錄。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四)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監事長、監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並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五)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六)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有權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技術、經濟情況資料;
(八)有權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向協會要求提供合理幫助。
第十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維護行業利益,按平等互利的原則,積極向兄弟企業介紹自己的經驗並提供幫助。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壹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會員資格相應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並及時更新會員名單。
第二十一條 非理(監)事會成員的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會實行民主辦會。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民主表決通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理事會負責人數量不超過理事會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退(離)休幹部(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理事、監事等),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理事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七)對本會名稱、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單位會員調整理事代表的除外)變更,舉辦經濟實體等重大事項及本會終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八)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九)根據行業形勢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全體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八條 會員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於會員大會前將書面授權委託書送交本會秘書處備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7日將大會的時間、地點和議題通知各會員。
第三十條 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4年。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的三分之一,且為奇數。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可提前或延期換屆。延期或提前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遇特殊情況,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三)熱心為行業服務,有奉獻精神。
第三十三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擔任。特殊情況可書面委託單位其他負責人出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應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集會員大會;
(二)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擬定年度財務預決算,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住所變更以及表決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八)聘任或解聘聘任制秘書長,表決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九)表決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免;
(十)通過向政府有關部門的建議和報告;
(十一)制定協會工作綱要,並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表決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會長授權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長在5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一)會長認為必要時;(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三)監事提議時。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監事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二分之一以上監事簽名的提議函。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對本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進行核實,並在會議記錄上籤名。出席會議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會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第三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社會信用良好;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能夠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會長、法定代表人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處辦公會議各項議題,應形成會議紀要,抄送理事會和監事會。秘書處下設內設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
第四十三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等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提議專職工作人員的聘免,交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畫,報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批准;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四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監事會人數須在3人以上,且為奇數。
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本會的理事會成員及秘書處工作人員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等有關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七)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六條 監事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監事會的決議事項應當做出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及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籤名。監事可以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些說明性記載。監事會的決定、決議及會議記錄等應當妥善保管,並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監事以及負責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監事當場審閱簽名。會員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決議、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八條 本會分支(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式,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並形成決議,並向全體會員公布。各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稱應冠以本會的名稱,分支機構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會,各分支(代表)機構不冠以行政區劃名稱,不帶有地域性特徵。分支(代表)機構不再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各分支(代表)機構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和業務範圍的需要設定,有明確的名稱、負責人、業務範圍、管理辦法和組織機構等,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形成決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應當按《勞動契約法》的規定與專職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六章 財產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五)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資助;
(六)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五十一條 本會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和會員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合理負擔、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合理制定會費標準。會費須採用固定標準,不具有浮動性,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五十二條 本會會費標準(人民幣)如下:
(一)會長每年繳納會費貳萬元;
(二)副會長每年繳納會費壹萬元;
(三)理事、監事每年繳納會費伍仟元;
(四)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兩仟元。
第五十三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經費來源屬於財政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或公益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五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孳息不得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本會的財產。工作人員的福利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具體由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製定執行,從本會收入中支付。
第五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五十八條 本會財務實行統一核算,發生的各項經費在依法設定的會計帳薄上統一登記、核算。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另立會計賬簿。本會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本會的銀行賬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理事會批准,不得以本會名義借貸,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五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實行賬、錢、物分人管理。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按《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十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六十一條 本會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對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憑證登記要清晰、工整,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所附原始憑證要求內容真實準確,取得的發票應為合法、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接受,並向會長及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第六十二條 本會建立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向會長、理事會、監事會以及會員大會報告,同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其他職能部門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需要提交有關業務活動或財務情況的報告時,本會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條 本會進行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本會註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清算財務審計,並報送業務主管單位。
第六十四條 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於每年依時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檢查;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要求和指引,履行報告義務。
第六十五條 本會要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將本會的相關信息和承諾服務內容向社會公布,公開接受服務對象、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範圍包括:
(一)社會團體理事會會議制度、財務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等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文本或展板,在單位相應的內設機構辦公室,以上牆張貼或懸掛的方式進行公開。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收費許可證等證書正本,以及經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會費標準等相關信息的展板,在住所的醒目位置,以上牆懸掛的方式進行公開。
(三)本會登記基本信息及年度活動情況、工作報告、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等的有關情況,在相關媒體或廣州社會組織信息網上向社會公開。
有條件時,還可在電子螢幕、報刊、電視、本單位網站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和承諾服務的內容。
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六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六十七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六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九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後,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完成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共同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轉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2020年7月31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三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2020年9月14日)起生效。

活動與成就

1.2018年12月25日,由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歸口、廣州番禺巨大汽車音響設備有限公司牽頭起草的的《拉桿箱揚聲器系統》團體標準審查會在番禺巨大創意產業園召開,專家審查組成員一致同意通過了該標準的審定。
2.2017年10月20日,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主辦的“廣州2017民用音響融合技術發展論壇”在番禺舉辦。
3.2018年6月29日,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主辦的“2018年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高價值專利培育研討會”在花都區舉辦。
4.2019年8月11日,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主辦的“廣州2019電子音響產業發展論壇”在廣州市花都區舉辦。
5.2019年10月31日,參與承辦了“音響之都 唱響中國”工業網際網路走進花都音響行業產業集群活動。
6.2020年8月22日,參與主辦了第12屆中國(廣州)國際視聽數碼展覽會。
7.2020年11月26日,在2020中國工業網際網路大會暨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大會上,協會參與舉辦了“訂單驅動、跨界融合”的新媒體直播助力消費工業雙循環分論壇。
8.2020年10月11日,協會參與協辦第十四屆iCAN國際創新創業大賽華南賽區總決賽。
9.2021年8月23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披露了《廣州市重點產業鏈匯總表》,列舉了21條重點產業鏈目標規模,其中19條產業鏈列出了鏈主企業初步名單,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入選時尚產業集群產業鏈鏈主名單。
10.2021年12月16日,廣東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工作站聯盟成立,廣州市電子音響行業協會當選為副理事長單位。
11.2023年2月24日,協會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在廣州聯合舉辦了“卡拉OK單機版智慧財產權保護論壇。
12.2023年5月31日,協會參與舉辦2023年花都區音響產業供需對接會。
13.2023年6月14日,協會組織召開《空間聲效呈現模型與生成算法研究》報告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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