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於加強我市有線電視建設和工程管理的通告

《廣州市關於加強我市有線電視建設和工程管理的通告》是廣州市政府1993年7月17日印發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關於加強我市有線電視建設和工程管理的通告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1993]72號
  • 發布日期:1993-07-17
  • 生效日期:1993-07-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政府關於加強我市有線電視建設和工程管理的通告
(穗府(1993)72號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七日)
為加強我市有線電視建設和工程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節目管理辦法》和廣播電影電視部發布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通告如下:
一、為了加快廣州市有線電視網的建設,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廣州市有線電視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市有線電視網路建設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並由廣州市有線電視管理委員會授權廣州市廣播電視局與廣州市電信局合作組建的“廣州市有線電視網路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六個統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器材、統一施工)的原則,具體負責建網和管網工作。
其他任何單位(包括駐穗的省內外機構)和個人,不得私自在市區內建立有線電視網(包括共用天線系統)。
二、市區內原有(包括在建未完工)的零星有線電視系統(包括共用天線系統),經過廣州市廣播電視局所屬的廣州市有線電視中心檢查鑑定,認為可以改造並經改造重新驗收合格者,可以併入市網。確實因器材質量低劣或器材陳舊不能改造的,採取不影響民眾收看的“拆舊換新、先建後拆”的施工辦法進行更換。
三、凡需承接廣州市有線電視網的施工工程單位,必須持有廣州市有線電視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廣州市有線電視工程設計、安裝施工許可證》,才允許承接網路的施工工程。原持有由廣州市廣播電視局發出的《共用天線工程設計、安裝許可證》的單位,從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市廣播電視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並領有新證後方可承接工程。
一切無牌、無證的違章工程隊,地下包工隊,必須立即停工和停止承接任何工程。
四、根據一九八九年十月三日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廣州市廣播電視局聯合發出的《關於安裝共用天線通知》的規定,在廣州市有線電視網架通的地區,凡過去未經申報批准在建築物或樓房天面安裝的衛星天線、遠程拋物面天線、陣列式天線、魚骨天線以及其他天線鐵塔,由所屬單位負責全部拆除。
五、有線電視的安裝和收看維護費,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由廣州市有線電視網路工程有限公司收取。
六、廣州市有線電視網路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廣播電視專用設施,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和未經申報私自偷接線路,損毀、破壞、盜竊有線電視網路設施者,按廣播電影電視部《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第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和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凡因建設需要遷拆有線網路者,須事先報市廣播電視局批准方可動工。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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