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的發放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檔案內容,解讀,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的發放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長者長壽保健金(以下簡稱“長壽保健金”)的發放及管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長壽保健金是對高齡老年人發放的政府津(補)貼,包括對本市戶籍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的長壽保健金和對本市戶籍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年按次發放的長壽保健金(慰問金)。
  第四條 長壽保健金髮放實行屬地化管理。按月發放的長壽保健金標準為:70至79周歲,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歲,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每年在敬老月期間向本市戶籍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保健金(慰問金)每人1000元。
  第五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涉及的資金來源按本市財政體制分擔;第四條第二款涉及的資金來源由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本級財政承擔。
  各區實際執行標準高於規定發放標準的,維持現有執行標準,高於發放標準部分的經費由各區財政承擔。
  第六條 市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長壽保健金的發放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長壽保健金管理系統;市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等部門負責依法提供老年人相關數據信息,協助民政部門開展老年人信息查詢核實比對等工作,為長壽保健金髮放業務提供支持;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長壽保健金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區民政部門是長壽保健金髮放工作的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長壽保健金的發放管理,結合實際選擇長壽保健金髮放渠道及操作方法,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宣傳工作,保障長壽保健金及時、準確發放;區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長壽保健金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街(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長壽保健金髮放及管理工作,做好長壽保健金業務諮詢受理、宣傳指引、日常管理等工作,並安排專人開展政策宣傳、入戶走訪、調查核實等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委〕協助街(鎮)開展老年人長壽保健金相關工作。
  第七條 區民政部門和街(鎮)應當通過調劑、聘用等方式落實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人員(薪酬參照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標準執行),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將長壽保健金人員培訓、宣傳、管理等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二章 發放與升級
  第八條 長壽保健金原則上由政府部門通過數據互動共享獲取老年人信息,並經老年人確認後予以發放,無需老年人申請和提供證件材料。
  第九條 市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數據共享提前3個月獲取本市年滿70周歲老年人個人信息,並通過長壽保健金管理系統推送至老年人戶籍所在街(鎮)。
  街(鎮)應當在收到信息3個月內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辦人,通過“穗好辦”App等政府自助終端確認個人信息及銀行賬戶。
  老年人應當配合進行信息確認,並在確認信息後,從年滿70周歲起,按月享受長壽保健金。
  街(鎮)應當主動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十條 因戶籍遷移、數據延遲等未能確認信息的老年人,可以通過“粵省事”小程式、“穗好辦”App、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等通道或者直接向村(居)委提請辦理。
  前款規定的老年人經信息確認,從其符合發放長壽保健金條件之日起(但不得超過本辦法實施之日)按月享受長壽保健金。確認信息當月前的長壽保健金一次性補發。
  第十一條 老年人生前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辦理的,不予發放長壽保健金。
  第十二條 新增享受或者正在享受長壽保健金的老年人,通過簽署發放扣款協定,原路退回因本人死亡、戶籍遷出多領的長壽保健金,無需再另行辦理退款手續。
  街(鎮)應當通知並做好老年人簽署發放扣款協定的工作。
  老年人簽署發放扣款協定可以通過“穗好辦”App等政府自助終端辦理,也可以通過村(居)委協助辦理。街(鎮)要指導村(居)委協助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第十三條 老年人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區民政部門、街(鎮)每月通過長壽保健金管理系統進行數據比對,確定發放名單,並於25日前完成當月長壽保健金審批發放工作。
  第十四條 老年人年齡、戶籍身份信息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作為數據獲取主要來源。
  第十五條 老年人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當月,民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動調整發放標準,無需老年人提請辦理。
第三章 資料變更及終止
  第十六條 老年人個人信息(姓名、銀行卡、聯繫電話、緊急聯繫人等)發生變更時,老年人或者其家屬、監護人應當在30日內主動或者通過村(居)委告知街(鎮)予以修改。
  第十七條 老年人戶籍在市內遷移的,老年人或者其家屬、監護人應當主動配合戶籍遷出地街(鎮)辦理長壽保健金髮放的遷移手續。
  辦理遷移當月,遷出地發放長壽保健金;遷移次月起,遷入地發放。
  第十八條 老年人因死亡、戶籍遷出本市的,老年人或者其家屬、監護人應當在30日內主動或者通過村(居)委告知街(鎮)。街(鎮)應當於老年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次月終止發放長壽保健金。
  第十九條 區民政部門、街(鎮)應當建立核查機制,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電話詢訪、數據比對等方式對發放信息進行核查,及時終止發放不符合條件的長壽保健金。確實無法及時獲取實際死亡(遷出)時間的,以民政部門獲取公安機關、衛生健康部門的共享數據時間為準。街(鎮)應當於獲取到共享數據後的次月終止發放。
  第二十條 街(鎮)發現老年人多領取長壽保健金的,應當及時通知老年人或者其家屬、監護人退回,或者按照發放扣款協定執行原路退回,老年人或者其家屬、監護人應當主動配合。逾期3個月未退回的,街(鎮)應當責令退回。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級民政部門、街(鎮)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辦理流程,對老年人個人信息保密,主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各級民政部門和街(鎮)應當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加大對長壽保健金髮放的日常宣傳力度。
  第二十三條 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長壽保健金的分配、撥付、發放、使用、監管等工作全過程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查實出現虛報、冒領、誤領、截用、挪用、騙取長壽保健金的,區民政部門應當立即開展調查,收集證據,責令退回誤領或者冒領金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駐穗部隊70周歲及以上由部隊管理服務的離退休幹部和計畫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歲及以上部隊離退休幹部長壽保健金髮放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發放工作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規範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民規字〔2016〕7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檔案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高齡老人政府津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發放範圍。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
  我市自2010年起,建立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長壽保健金髮放制度,2011年擴大發放範圍至70周歲以上老年人,並提升發放標準。此次修訂,以便利老人、精準發放為原則,有效運用大數據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將“依申請發放”流程變更為“智慧”發放,實現數據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讓長壽保健金髮放更加便捷、及時、精準,進一步提升我市長者長壽保健金髮放管理水平。
二、長壽保健金髮放條件是什麼
  我市長壽保健金是對7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發放的政府津(補)貼。長壽保健金包括對本市戶籍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的長壽保健金,和對本市戶籍百歲以上老年人每年按次發放的長壽保健金(慰問金)。
  長壽保健金髮放條件:廣州市戶籍且年滿70周歲以上。
三、長壽保健金髮放標準是什麼
  按月發放的長壽保健金標準:70至79周歲,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歲,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每年在敬老月期間向本市戶籍百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保健金(慰問金)每人1000元。
四、改革後有哪些優點
  過去長壽保健金的發放按照“依申請發放”的原則辦理。此次《辦法》的出台,最大的改革在於將“依申請發放”變為“智慧”發放,即由政府部門通過數據互動共享獲取老年人信息,並經老年人確認後予以發放,無需老年人申請和提供證件材料。
  改革為“智慧”發放最大的優點:一是老年人無需去辦理網點,無須提交申領資料,讓數據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路。二是改革業務流程。通過對碰公安、人社、衛健等部門數據生成符合資格名單,運用上門服務、電話聯絡、調查核實等方式與老年人確認信息,主動發放長壽保健金至退休金銀行卡或社保卡,實現老年人“一次不用跑”。三是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發盡發”,實現全覆蓋。通過數據對碰、上門走訪、保留自助申領通道等方式,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確保老年人及時享受長壽保健金。
五、老年人如何辦理手續可領取長壽保健金
  政府部門通過數據互動共享獲取老年人信息,老年人應當配合進行信息確認,老年人可在年滿70周歲提前3個月,到“穗好辦”App確認信息。確認後在年滿70周歲當月起,按月享受長壽保健金。
  同時,如果因老年人新遷入戶籍等原因造成數據互動延遲,“依申請發放”的申領渠道依然保留,老年人可在“粵省事”小程式、“穗好辦”App、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台等通道或直接向村(居)委提請辦理。
  六、老年人年齡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當月,長壽保健金標準有提升,老年人需要辦理待遇升級手續嗎
  老年人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當月,按照《辦法》規定的發放標準自動調整,無需老年人提請辦理。
七、老年人的年齡、戶籍身份信息以什麼為準
  長壽保健金髮放的條件是年齡和戶籍,老年人年齡、戶籍身份信息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信息作為主要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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