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蘿崗區教育局

廣州市蘿崗區教育局是廣州的原政府部門。

2014年2月,廣東省政府日前將《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轉發至廣州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同意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因蘿崗區的撤銷,廣州市蘿崗區教育局同步進行裁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蘿崗區教育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廣州市蘿崗區
  • 職責:負責全區的教育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各項地方教育、文化、體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本區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監督區級教育、文化、體育經費的使用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教育、文化、體育口的國有資產;檢查本區教育、文化、體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使用情況;指導和推進區教育、文化、體育方面的基本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文化體育設施的配置;指導和監督教育、文化、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三)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本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區內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規劃並推動區教育系統的教育學會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全區的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指導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國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科技、環保工作;指導學校建設綠色學校、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教育、文化、體育單位人員的管理工作;實施專業資格制度,推進教育、文化、體育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五)賦予區教育局黨委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的黨建、幹部管理和紀檢監察工作職能。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內各級各類教育有關學校、幼稚園和專業設定的開辦、撤銷、合併的審核、審批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公眾文化、體育機構設定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主管本區的語言文字及國語推廣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區文化事業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性文化活動,民眾文化藝術創作和民眾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文化館(民眾藝術館)、圖書館以及鎮街文化站等文化事業單位開展工作,組織區文化幹部的培訓;參與規劃、協調全區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支持民眾性文化藝術團體組織開展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八)依法對轄區內文化經營項目、印刷行業及出版物零售發行的審批和管理;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貫徹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協調區屬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工作,指導、協調轄區內社會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九)主管全區文物工作,做好文物的管理、保護、發掘和利用工作,指導開展文物市場的稽查工作。
(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和技術監測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對區閉路電視中心及基層廣播電視站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培養廣播電視專業人才;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著作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十一)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 負責制訂體育經營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體育體制改革調查研究,推動、深化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對競技體育巨觀指導和管理,統籌規劃全區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制訂體育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組織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和優秀運動隊的訓練,向市隊、省隊、國家隊輸送運動員,完成組隊參加市運會和上級體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任務;指導社區的體育工作,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宣傳、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區體育設施的建設布局;統籌區屬各體育場館的改造、建設、開發工作;發展體育產業,加強體育市場管理;負責體育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和人事、勞動工資工作,領導區少年兒童業務體校。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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