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為荔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文號:荔辦〔2009〕17號
  • 所屬地區:廣州市荔灣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二、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協調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四)負責對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的行政監督,指導相關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轄區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資料收集、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監督轄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依法定許可權監督管理轄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
(七)依法查處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開展相關產品抽樣以及安全信息上報工作。
(八)負責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九)指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檢驗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委託的監管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統計、保密、信訪、督辦、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按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貫徹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實施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和特殊藥品監督檢查;參與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現場檢查。
(三)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組織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負責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組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許可和管理規範的實施;
(六)稽查科
負責受理轄區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並調查處理;承辦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布置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和餐飲服務環節專項整治、交辦案件等任務;協調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將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原實行垂直管理調整為區政府管理。
(二)廣州市藥品檢驗所一分所成建制劃轉為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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