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局現分兩個辦稅點:第一辦稅點設在局本部,第二辦稅點位於浣花路111號;內設9個行政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財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和機關黨委辦公室,3個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票證中心),10個稅務分局。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00多人,負責荔灣區範圍內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以及出口貨物稅收的免抵退等工作。
內設機構
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為11個,級別為正科級。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其中財務管理科掛靠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掛靠徵收管理科。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正科級)和離退休幹部科(正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4)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5)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6)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7)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組織實施本單位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
(12)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單位的黨群、黨建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設稅務分局10個,稅務分局為非全職能機構,是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1)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2)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3)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4)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5)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6)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
(7)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
(8)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分局;
(9)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九稅務分局;
(10)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分局。
第三稅務分局、第五稅務分局、第七稅務分局、第九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含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基礎管理和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的稅法宣傳輔導、戶籍管理、信息採集、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欠稅管理、涉稅資料管理、資料審核、稅收預測、稅收政策基礎管理、稅收法制基礎管理、三級風險和日常管理風險處置、其他管理工作及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對第三、第五、第七、第九稅務分局管轄範圍的納稅人發起的涉稅事項審批、調查核實和稅收核定。
第四稅務分局、第六稅務分局、第八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實行基礎管理和服務,並對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發起的涉稅事項審批、調查核實和稅收核定。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的稅法宣傳輔導、戶籍管理、信息採集、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欠稅管理、涉稅資料管理、資料審核、稅收預測、稅收政策基礎管理、稅收法制基礎管理、三級風險和日常管理風險處置、其他管理工作及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對本分局管轄範圍的納稅人發起的涉稅事項審批、調查核實和稅收核定。
第一稅務分局、第十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本區納稅人開展納稅評估。具體負責二級風險應對任務處置、對納稅人申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開展日常評估、對需要進行評估的申請註銷戶開展納稅評估、落實上級下達的其他納稅評估任務。
事業單位
廣州市荔灣區國家稅務局事業單位為3個,級別為正科級,即:信息中心、票證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曲建軍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雷偉傑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關宇、李勁聰、古學志、裴旭、鄧敏瑜、譚欣行、劉永漢、陳礎娟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尹毅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總會計師:周達洪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趙永清、鄒樹豪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荔灣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廣州市荔灣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和廣州市荔灣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