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政府機構。
機構設定
序號 | 內設黨政機構 | 職 責 |
1 | 黨政綜合辦公室 (人大工委辦公室) | 1.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及其他黨政綜合業務等工作; 2.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開展意識形態、掃黃打非等工作; 3.按照黨的統戰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和台灣事務、僑務等統戰工作; 4.承擔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 5.承擔轄區內政協委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6.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等相關工作; 7.負責本街道“令行禁止、有呼必應”綜合指揮調度平台相關工作; 8.負責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計畫、總結的草擬、印製及會議的組織工作; 9.開展調查研究,協調各科室關係,牽頭負責依法行政相關具體工作,協調落實黨管武裝相關工作; 10.負責後勤綜合服務保障管理。 |
2 | 黨建工作辦公室 (組織人事辦公室) | 1.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各領域黨建工作,整合調動各類黨建資源; 2.開展社區(經濟聯社)黨組織選舉工作; 3.統籌推進和抓好社區(經濟聯社)黨建、駐區單位黨建、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融合 4.負責轄區內黨代表的聯絡服務工作; 5.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 6.負責幹部人事、幹部監督、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編外人員管理、公費醫療等工作; 7.協調落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相關工作。 |
3 | 公共服務辦公室 (黨群服務中心) | 1.負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以及黨群服務等相關工作; 2.支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工作,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3.負責對社區工作者隊伍進行教育、管理; 4.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4.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工作; 5.組織社區志願服務隊伍,動員和引導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務; 6.負責本轄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7.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事務、退役軍人事務、擁軍優屬、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殯葬改革等工作; 8.依法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9.承擔公共服務委員會日常工作。 |
4 | 綜合治理辦公室 | 1.負責制定轄區內的平安建設、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3.收集轄區內居民反映的問題,受理居民來信來訪;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刑滿釋放人員幫教等工作; 5.負責出租屋和來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承擔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
5 | 社區建設辦公室 | 1.配合區政府做好城市更新相關工作,維護城市更新活動的正常秩序; 2.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開展社區微更新微改造等工作; 3.配合做好企業管理和服務,做好轄區內企業單位日常走訪聯繫,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4.協助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協助企業招才引智,集聚人才; 5.依法指導和監督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依業主提請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加強對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6.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經濟聯社的工作,開展經濟聯社換屆選舉工作,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承擔經濟聯社“三資”交易服務相關工作; 7.組織協調和依法監督本街的統計工作,負責基層統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工作任務; 8.負責對口協作支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用工監控、人民防空等工作。 |
6 | 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 執法一分隊(管理): 1.負責轄區內居民區、內街巷的環境衛生和環境整治工作,組織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2.承擔生活垃圾收運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工作; 3.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水環境整治工作; 4.負責指導消毒站、環衛站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應急、防汛、防旱、防風、防震、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工作; 6.制定和實施轄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7.協助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防禦雷電災害職責; 8.做好本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範、應急處理工作; 9.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等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10.維護轄區內的城市環境和城市秩序,對於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環境保護、市場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授權進行依法管理; |
執法二分隊(執法): 1.負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履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權,以及法律法規、省市政府公告明確的行政執法職權; 3.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4.維護轄區內的城市環境和城市秩序,對於違法建設、違法占用道路、違法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無照無證經營、占道經營、非法行醫、違規違章施工以及其他違反市場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授權進行依法查處; 5.開展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日常巡查與保護; 6.參加上級組織的重大和跨區域的執法行動和應急任務; 7.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日常工作。 | ||
7 | 紀檢監察辦公室 (與區監委派出街道監察組合署) (非內設黨政機構) | 1.承擔街道紀工委日常工作; 2.負責督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3.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基層的執行情況; 4.協助街道黨工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基層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5.在街道行政區域內,開展黨員幹部反腐倡廉教育; 6.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7.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調查處理黨的組織、黨員和所轄公職人員的違紀、職務違法案件; 8.受理黨員、所轄公職人員的控告和申訴; 9.指導所轄紀檢監察組織的工作和經濟聯社、社區事務監督機構的工作; 10承辦區紀委監委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