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章程

《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章程》於2023年7月5日經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州市白雲區雲城西路1211號。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一類。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壹仟伍佰叄拾玖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廣州市白雲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州市白雲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白雲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讀者至上,服務第一。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共圖書館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擬訂本地區公共圖書館的整體規劃和服務規範,統籌建設以區圖書館為區域總館的公共圖書館總分館服務體系。開展信息資源收集、整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地方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構建本地區文獻資源保障體系。加強圖書館基礎設施建設及現代信息技術套用,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閱讀、信息素養教育和文化交流等文化活動。完成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設立黨小組,隸屬中共廣州市白雲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第二黨支部。黨小組在局黨組、局機關黨委、第二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對本單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組織開展黨內活動,督促和指導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完成局黨組、局機關黨委、第二黨支部布置的任務,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第十三條 本單位黨小組在各項工作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會同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
第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廣州市白雲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領導,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大額資金使用及支出、章程擬定和修訂等事項,提交廣州市白雲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本單位通過黨小組會傳達和貫徹上級黨組織決策與部署,聽取和反饋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意見建議,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按規定實施黨務公開。本單位黨小組發現單位決策及運行中偏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的,及時予以制止糾正。經制止糾正無效的,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
(二)組建本單位管理層;
(三)提名或任免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及其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四)批准管理層工作報告;
(五)監督本單位運行;
(六)負責審核本單位章程草案及修訂案;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十六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監督圖書館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
(二)組織指導本單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
(三)將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中,保障圖書館的運營;
(四)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七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等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八條 館長、副館長人選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由行政主管部門直接任免,報有關部門備案。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受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政策方針和決策部署;
(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等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並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工作人員管理;
(五)定期向黨組織和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六)負責籌建章程起草(修訂)組織,擬制本單位章程草案(修訂案);
(七)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舉辦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九)本單位終止時,負責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
(十)舉辦單位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館長為行政負責人。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負責(分管)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分管)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區事業單位管理局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結合宗旨、業務範圍和實際需要,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內設機構,經舉辦單位核准同意。
第五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構成和職責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行政主管部門和舉辦單位報告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政府部門代表共3名:由政府相關部門委派產生;
圖書館代表3名:館長1名,為當然理事;業務副館長、員工代表各1名,在全館推選產生;
服務對象和社會方代表3名:相關領域的知名人士、專家、行業代表等,由公眾推選產生。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享有以下權利:
(一)審議和提出圖書館章程的修改意見;
(二)審議圖書館的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審議圖書館管理層的工作報告;
(四)審定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五)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六)審議圖書館的財務預決算;
(七)決定圖書館其他重大事項;
(八)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並報行政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審核同意。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設兼職秘書1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會議予以認定,向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秘書應當嚴守秘密,不得私自公開理事會的信息。秘書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負責理事會的檔案起草、資料收集整理、檔案保管等日常事務;
(二)負責理事會會議的安排、會議紀要的編寫,並及時提供給所有理事;
(三)負責理事會成員之間的聯絡。
第二節 理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應按照原產生方式換屆。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二十七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享有會議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議及其他活動的建議權、監督權;
(三)對本單位事務的知情權與建議權;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執行理事會會議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得擅自公開本單位涉密信息;
(五)不得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本單位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三十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
第三十一條 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理事會應按程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式予以更換。
第三十三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由行政主管部門委派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任免。
第三十五條 理事長除享有理事權利外,還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決議落實情況;
(四)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檔案;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六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理事會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八條 經理事長、館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如遇重大突發情況,理事長應當立即召開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程式: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理事會會議議題根據理事會章程確定,理事在職權範圍內可提交補充議題,補充議題須在理事會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長決定是否列入當次會議議題);
(二)提前十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時間、地點、議題等)及相關材料送達全體理事;
(三)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做好會議記錄,製作會議記錄。
第四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第四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一般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重大事項,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重大事項如下:
(一)審議本單位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見;
(二)審議本單位發展規劃和重大業務活動計畫;
(三)審議本單位預算和決算;
(四)審議管理層工作報告。
第四十二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籤名。理事會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四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員,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五條 理事會應確保其決策的科學、合理性:
(一)對涉及重大專業性的事項應諮詢專家意見;
(二)對不清楚的事項應諮詢相關管理人員;
(三)對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前應將議題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職工代表大會研究,並在決策時充分考慮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建議。
第四十六條 理事會決議經理事長簽署後報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決議事項按管理許可權須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履行報批手續。
第四十七條 根據實際需要,經理事長或館長同意,圖書館相關人員可以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六章 服務對象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一)免費享有本單位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權利;
(二)平等獲取本單位文獻信息資源的權利;
(三)監督本單位工作,提出建議;
(四)個人隱私受保護,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本單位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三)愛護本單位文獻信息資源、設施設備和環境;
(四)尊重智慧財產權,合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方式和運行機制:
(一)服務對象按規定程式加入理事會,有序參與民主決策、管理與監督,對圖書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服務對象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口頭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見或建議書)等方式對本單位的管理提出建議或批評意見。
第七章 業務運行
第五十一條 本單位業務運行原則和辦法是遵循開放、方便、平等、創新和滿意原則,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五十二條 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運行的具體措施:
(一)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組織、管理和保護。
2.推進白雲區文獻信息資源保障體系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享。
3.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白雲區地方文獻資源;保護開發古籍、版片等特色資源;開展特色資源數位化,形成特色資源資料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文獻服務。包括文獻推薦、文獻借閱、數字閱讀、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等。
2.社會教育。包括培訓、講座、展覽、閱讀推廣和參觀體驗等。
3.信息服務。包括參考諮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文化休閒、會議展覽場所和虛擬網路空間等。
5.特殊群體服務。包括為特殊群體提供適應其需求的專門服務等。
6.輔助服務。包括文獻修復、複製、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延伸服務和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全區古籍保護工作;
2.全區圖書館服務網路建設;
3.跨區域、跨系統圖書館間協作交流;
4.基層輔導與培訓;
5.國際和港澳台文化交流;
6.與社會各界交流合作。
(四)其他有關業務。
第八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並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本單位實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十五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等模式,依法對財務收支、決算、績效、預算管理等作出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並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八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按《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九章 信息公開
第六十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圖書館章程;
(二)圖書館發展規劃、重大決策等事項;
(三)圖書館年度計畫、年度工作報告;
(四)圖書館年度服務數據統計資料;
(五)圖書館年度公共服務經費使用情況;
(六)館藏及讀者服務信息;
(七)理事會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六十二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三條 清算工作結束後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註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併、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六十四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理事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條 理事會決議通過章程修改案,經舉辦單位審查核准同意,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七條 涉及本章程主要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或理事會認為應當進行整體性修改的,需實施整體性修改;其它修改的,採取在原章程後附加相關說明的方式。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於2023年 7 月 5 日經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七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廣州市白雲區圖書館。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審議通過,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之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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