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區促進農產品流通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是廣州白雲區促進農產品流通企業發展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發布機關:廣州市白雲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文 號:雲科工商信規字〔2021〕2號
全文,政策解讀,一、制定目的,二、制定依據,三、主要內容,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解決農產品流通領域制約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促進農產品流通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流通企業是指主要從事農產品收購、進口、銷售等環節的批發零售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白雲區工商登記註冊和稅務登記,且企業的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核心部門在白雲區實地經營,實行統一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來未發生嚴重違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失信等一票否決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第四條 在符合上述必要條件基礎上,需符合下列標準之一,成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即:批發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成為納入年度統計進口總值的企業,即對農產品(生產原材料、生產設備除外)年度進口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
第五條 企業培育扶持。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企業庫超過一個自然年,且銷售額同比增長15%及以上,年度納稅總額保持正增長的農產品流通企業,一次性補貼10萬元。
獲得上述獎勵後,次年銷售額達2億元及以上,年增長50%及以上,按照其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 企業引進扶持。按照《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白雲區促進招商引資企業落戶若干辦法的通知》(雲府辦規〔2020〕2號)標準,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的新引進重點農產品流通企業,實現年銷售額同比正增長的,第一年度(企業完成註冊登記的次年)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70%予以扶持,第二年度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予以扶持,第三年度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予以扶持,以上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七條 企業認定獎勵。對首次獲得“廣州市白雲區農業企業”稱號的農產品流通企業,按照《廣州市白雲區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白雲區農業企業認定、運行監測和扶持管理辦法的通知》(穗雲農規字〔2020〕1號)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認定為“白雲區骨幹企業”的,按照區骨幹有關政策標準給予支持和獎勵。
第八條 支持企業擴大進口。新引進重點農產品流通企業第一年年度進口總值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年度進口總值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年度進口總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0萬元。第二年年度進口總值同比(與第一年同期對比)增速達到2%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第三年年度同比(與第二年同期對比)增速達到3%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培育扶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在稅務主管部門辦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並有代辦退稅業績,推進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十條 強化用地保障。對上一年度銷售額4億元及以上的農產品流通企業,按照《廣州市白雲區投資促進局廣州市白雲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白雲區招商引資項目分行業分區域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雲投促〔2020〕2號)以及最新政策要求,在企業用地需求、物業需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一條 強化金融支持。由區財政按照《廣州市白雲區農業“政銀保”合作貸款項目申報指南》給予支持,構建政府支持、銀行合作、擔保增信的創新合作模式,為區內小微及“三農”主體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提供利息補貼及風險分擔。
第十二條 支持增值稅抵扣便利化。針對企業採購農戶自產自銷生鮮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憑證獲取難的問題,加大電子發票推行力度,支持企業遠程核定、開具作為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企業提供可選擇的便利化抵扣方式。
第十三條 減輕企業價費負擔。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認真落實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
第十四條 企業人才補貼。對成為白雲區“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農產品流通企業,企業上一年納稅額30萬元及以上的,可按照下列標準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人才補貼資金指標:
上年度銷售額4000萬元(含)至8000萬元的可申請1個高級管理人員人才補貼資金指標;上年度銷售額8000萬元(含)至2億元的可申請2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2億元(含)至4億元的可申請3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4億元(含)至7億元的可申請4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7億元(含)至20億元的可申請6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20億元及以上的可申請10個指標。
申請人才補貼資金的農產品流通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需同時滿足上一年度個人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及以上,按照申請人員上一年度個人應納稅所得額10%予以補貼,每人每年可申請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會主席(監事長)、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企業領導班子中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企業在白雲區納統納稅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企業的公司負責人等,以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認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餘額。
第十五條 企業人才入戶指標。對成為白雲區“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農產品流通企業,企業上一年納稅額30萬元及以上的,可按照下列標準申請人才入戶指標:
上年度銷售額4000萬元(含)至8000萬元的可申請1個人才入戶指標;上年度銷售額8000萬元(含)至2億元的可申請2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2億元(含)至4億元的可申請3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4億元(含)至7億元的可申請4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7億元(含)至20億元的可申請5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20億元及以上的可申請6個指標。
因每年度市對各區(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分配數量不定,故農產品流通企業可申請人才入戶指標以該年度白雲區獲得廣州市分配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數量為準。
第十六條 企業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指標。對成為白雲區“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農產品流通企業,企業上一年納稅額30萬元及以上的,可按照下列標準申請企業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指標,申請者應當滿足未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且其隨遷子女屬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求。
上年度銷售額2000萬元(含)至4000萬元的可申請1個隨遷子女入學指標;上年度銷售額4000萬元(含)至8000萬元的可申請2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8000萬元(含)至2億元的可申請3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2億元(含)至4億元的可申請4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4億元(含)至7億元的可申請5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7億元(含)至20億元的可申請6個指標;上年度銷售額20億元及以上的可申請8個指標。
第十七條 企業人才綠卡。對白雲區“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區相關部門負責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發放人才綠卡。
第十八條 農產品流通企業若同時滿足白雲區同類型資金獎勵補貼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得重複獲得補貼獎勵。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白雲區農產品流通業發達,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聚,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及農產品批發特性等客觀因素,“四上”企業比例不高。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白雲區農產品流通業的發展環境,增強白雲區對農產品流通企業的吸引力,促進白雲區更多符合條件的農產品流通企業轉為白雲區“四上”企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廣州市白雲區促進“四上”企業加快發展暫行辦法》(雲府辦規﹝2018﹞3號)相關精神,參考人才補貼、入戶指標、隨遷子女入學指標、人才公寓指標等獎勵政策,結合企業實際,制定了《廣州市白雲區促進農產品流通企業發展實施辦法》。
三、主要內容
該辦法共十七條,參考並融合了白雲區現有的四上企業、總部企業、農業企業、龍頭骨幹企業、人才等相關政策內容。同時,結合企業實際需求,制定了針對性較強的培育和引進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至第四條 闡述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確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流通企業”的定義,明確適用企業的適用範圍和資質要求。
第五條企業培育扶持。對首次納入“四上”企業庫“升限”超過一個自然年,且銷售額同比增長不低於15%,年度納稅總額保持正增長的農產品流通企業,一次性補貼10萬元。
該政策針對“小升規、小升限”企業,參考雲府辦規〔2018〕3號文的四上企業落戶獎。
獲得上述獎勵後,次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年增長50%以上,按照其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1000萬元。
該政策針對發展態勢較好的企業進行支持鼓勵。
第六條企業引進扶持。新引進重點農產品流通企業實現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參照《廣州市白雲區促進招商引資企業落戶若干辦法》標準,第一年度(企業完成註冊登記的次年),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70%予以扶持,第二年度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予以扶持,第三年度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對白雲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予以扶持,以上扶持每年最高可給予 1000萬元。
該政策主要針對在白雲區新註冊的企業或者現有較大企業成立註冊新的獨立法人。
第七條企業認定獎勵。
與現有《廣州市白雲區農業企業認定、運行監測和扶持管理辦法(修訂稿)》政策一致。
第八條支持企業擴大進口
參考《東莞市商務局關於落實東府〔2020〕22號、東府辦〔2020〕33號檔案的相關政策申報指南》制定。
第九條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培育扶持。
參考《東莞市商務局關於落實東府〔2020〕22號、東府辦〔2020〕33號檔案的相關政策申報指南》制定。
第十條強化用地保障。
與現行的《白雲區招商引資項目分行業分區域準入指引(試行)》、《白雲區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業導入指引(試行)》政策一致。
第十一條支持增值稅抵扣便利化。
與現行《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的實施意見》(發改經貿〔2020〕809號)一致。
第十二條減輕企業價費負擔。
與現行《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生鮮農產品流通的實施意見》(發改經貿〔2020〕809號)一致。
第十三條到十六條企業人才補貼、入戶指標、入學指標、人才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