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廣州市番禺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82號 
  • 所屬部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市番禺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各鎮街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
(四)負責全區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城市容貌的綜合整治;負責創建容貌示範社區工作;負責戶外廣告招牌的規劃管理;負責戶外廣告招牌設定審批監管工作;負責臨時戶外宣傳品的審批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管。
(五)負責對全區城市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全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監督落實;組織實施廣州市制定的交通設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等)保潔標準,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全區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工地夜間施工噪音的管理和執法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統籌全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七)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統籌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運營的安全監管;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區級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統籌安排市容環衛設施設備、機械用具、車輛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指導各鎮街垃圾壓縮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建設;監督協調市容環衛、燃氣行業設施建成接收後日常管理和維護。
(九)協調、監督、考核鎮街和區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區相關部門和鎮街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執法;負責建築廢棄物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築廢棄物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本區內因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大案件進行審理。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指導並參與跨鎮街執法;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依法執法、規範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編報市容環衛、燃氣管理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路燈專項資金,園林綠化建設資金,以及城市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實施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
(十四)負責全區市政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的增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市政路燈設施養護維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納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各鎮街路燈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對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遷移、拆除、改動申請出具意見;負責路燈、景觀照明新光源等綠色照明技術的推廣、套用,以及路燈節能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林業和園林綠化生態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及各類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城鄉一體化綠地系統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工程;負責城市道路綠化帶、綠化節點的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及林業和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
(十六)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管理;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和後續監管工作;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保護和監督檢查;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的調查、統計。
(十七)負責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分級管理標準和規範;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等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木、綠地等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林地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場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及相關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範林業和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職能轉變。將森林防火,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相關管理職責按規定移交其他部門。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機關黨委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謝景棠:暫負責局黨組全面工作;主持局機關紀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城市管理科、紀檢科、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區燃氣管理所、大夫山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區兒童公園;分管局保密、安全生產、三防、應急、政務公開工作,聯繫大石街執法隊、洛浦街執法隊、南村鎮執法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秘書、保密、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政務活動、專項執法行動及重大執法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和接待工作;統籌安全生產、三防、綜治、維穩、應急、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研判城市管理輿情信息;組織城市管理重大研討決策的公眾參與活動,正確引導輿論導向;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的對外宣傳工作和重大社會宣傳活動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統籌協調局機關課題調研;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實施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編制執法操作規範,統一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執法文書;負責政務公開中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檔案的審核工作,配合做好辦理工作;負責對局的重大行政決定進行法制審核;負責契約審查管理;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負責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建設培訓和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負責統籌局本級計畫資金管理;負責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預算項目資金日常會計核算;負責統籌預算項目執行過程調控,組織預算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負責本單位集中採購工作;負責統籌防控預算管理風險;負責內部控制管理;負責局本級固定資產、裝備器材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工作;負責指導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務車輛日常使用管理及停車場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扣押物品倉庫;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
(四)審批管理科。承擔本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收集、分發、組織辦理本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許可相關批文的審發工作;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統一受理平台日常管理及區政務中心本局視窗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辦證視窗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擬訂採購政策、制度;承擔財政性資金的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以及經區政府批准的特許經營項目的招標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招標檔案;負責建立招標代理庫並選取招標代理;負責監督招標契約執行情況;牽頭處理招標項目中產生的投訴、質疑;指導局下屬單位招投標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參與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區燃氣發展規劃;參與大型燃氣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定、竣工驗收;負責燃氣設施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受理燃氣行政許可項目初審、備案及事後監管;統籌協調城鎮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和設施保護等工作;負責全區公共建(構)築物外立面、公共場所及公共設施等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宣傳品的審核管理;負責建築廢棄物管理專項規劃、工作指引的擬定、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的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建築廢棄物處置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創建容貌示範社區工作;協調、監督、考核鎮街和區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區相關部門和各鎮街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流動商販疏導管理工作。
(六)市容環衛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衛生和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環衛設施管理、保養和維護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和城市容貌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組織監督、檢查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監督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指導機團單位、公共場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的保潔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含死禽畜、變質肉類和糞便處理)工作;承辦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和指導垃圾轉運站的建設及升級改造,指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統籌、管理及檢查;負責環衛工人隊伍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聯繫與指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監督落實;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聯繫環衛行業工會聯合會和環衛行業協會。
(七)分類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生活垃圾循環利用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垃圾分類規定及管理制度;擬訂全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對全區生活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場的立項、選址、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評及建設管理、運營管理等工作;負責創建番禺垃圾處理文明區工作;負責全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創建日常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培訓,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合格社區、示範機團單位、示範學校教育基地創建工作及組織、指導、檢查生活垃圾分類“四進”(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推廣工作;協調全區固體廢棄物管理工作;指導生活垃圾處理分類設施的建設、統籌、運營及檢查;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八)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對納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管理的設施進行監督、管理、維護,編制養護維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納入市政道路照明管理系統的各鎮街以及相關單位路燈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照明設施及設備城建檔案建立、移交接收與管理;負責落實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節能措施,推廣採用高效節能燈具;負責市政道路照明電費的審核和支付;負責區內公園(廣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區級公園(廣場)的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公園(廣場)、景區管理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
(九)行政執法科。負責重大執法事項聯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年度工作要點及中、長期業務工作規劃;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林業和園林綠化的業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批、會審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信息系統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的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任務、目標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各類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歸檔工作;負責各類執法文書的發放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查違督導科。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查控違法建設工作;及時掌握查處違法建設的重點工作情況,針對實際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和要求;組織查控違法建設日常工作的巡察和督辦,督促各鎮街和各責任單位依法履職、落實違法建設查控工作任務;指導、協調集中清拆行動、存在較大執法困難的違法建設的強制拆除行動;指導、協調查控違法建設工作的考評;督辦、驗收上級下達的查控違法建設工作任務指標;督促、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查控違法建設工作信息共享。
(十一)園林管理科。編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還林、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防護林、濕地和生態公益林的建設;指導園林綠化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商品林培育和監督管理營造林工程項目;組織、指導林業、園林綠化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費的審核;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綠地認種工作;組織、協調、實施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環境布置;組織協調和指導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編制森林公園、城市公園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區屬公園(廣場)、景區設計方案;負責花園式(園林式)單位、住宅小區等創建評比工作。
(十二)林業管理科。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指導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公益林的管理;負責征占用林地和林木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監督執行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規範林業市場管理;指導、監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場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營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綠道網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林政執法、園林綠化執法等工作。
(十三)人事科。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的宣傳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和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黨建、黨務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協助區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受理對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員、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幹部職工的吸收錄用、培訓、考核、獎懲、晉升、調動、辭職、辭退、迴避、交流、掛職、請銷假、外出請示報告、出入境、職稱評定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檔案、扶貧、勞動保障、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和工號、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內部宣傳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活動的協調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設5個直屬機構: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機動中隊、督察中隊、女子特勤中隊。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照“一鎮(街)一執法隊”的原則,設16個派出機構: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XX鎮(街)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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